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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系统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3/4/25 16:04:39     来源:本站    浏览量:1305

湖北省水利厅印发《湖北省水利系统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水利监函〔2013〕2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纠风办部署,为做好全省水利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将《湖北省水利系统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水利厅
                                                                                                 2013年4月24日



湖北省水利系统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3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3〕12号)精神,现就全省水利系统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五个湖北”建设目标,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跨越发展”为主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落实中央、省关于水利改革发展和改善保障民生的各项政策为切入点,着力解决水利行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社会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部门,推进全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议范围

    全省各市、州、县水利(水电、水务)局及所属单位,厅机关和厅直单位。

    三、评议内容

    (一)基本内容

    1.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是否对政风行风建设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责任,强化措施;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目标,实现目标管理和政风行风同步考核;是否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的纠风工作机制。

    2.勤政廉政。水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工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水利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水利干部职工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是否推进水利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3.依法行政。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招投标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是否落实 “三集中”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制定和履行水行政审批、许可、水政执法监察等职责的最优工作标准,工作人员是否文明规范、公正廉洁、热情高效;是否严肃执法执纪,对违规收费、谋取部门利益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滥用职权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4.政务公开。是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水利部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水利部门工作透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涉水事项以及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5.改进作风。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水利厅“二十条办法”,落实“三抓一促”要求及服务基层和群众的具体措施;是否对“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整改,纠正和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水利部门机关效能和执行力以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是否围绕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6.严格管理。是否开展以提高水利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目标的教育和培训,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是否建立政风行风考核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是否畅通监督渠道,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解决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政风行风评议公开承诺事项兑现到位,整改效果让人民群众满意,不断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重点内容

    坚持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目标责任管理、党建、反腐倡廉、效能建设相结合,提高水利部门服务水平和能力,打造水利行业新政风、新行风,塑造水利行业新形象,以水利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跨越发展。

    1.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平安水利。把防汛抗旱职责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履职尽责,以防灾减灾的显著成绩,充分展示、践行和丰富伟大的抗洪精神。

    2.坚持人水和谐,建设民生水利。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首要目标,加大水资源和水安全的保障力度,重点推进饮水安全、河道堤防、小水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泵站更新改造、农田排灌及渠系改造和水文水资源监测等工程建设,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与监督,严打违法采砂行径,向社会公开水利规费征收与决算情况,切实关注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水和谐。

    3.坚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建设生态水利。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着力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武汉市水生态保护与江湖连通工程为示范,在全省全面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实施意见》确定的湖泊保护目标和工作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湖泊保护力度,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和“五个湖北”发挥更大的作用。

    4.坚持科学发展,建设现代水利。治水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尊重客观规律,不断改革创新,加强水利信息化工作,加大水利科技攻关和实用成果转化推广力度,大力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充分发挥防汛抗旱决策指挥、农村水利管理、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稽察、水库堤防泵站监管以及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等水利信息化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努力开创现代水利新局面。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在全省水利系统深入开展。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水利部门按照地方的统一部署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情况统计、分析汇总工作。评议活动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

    各级水利部门联系水利工作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定本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对象、方法步骤等,主动向行评督查员介绍水利工作情况,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积极投入的目的。

    (二)查找问题阶段(4月—5月)

    1.征求意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设立意见箱、召开各类座谈会、公布热线电话及网络邮箱、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水利工作的意见建议。

    2.自查自纠。根据评议目标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查找本系统、本单位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水利行业不正之风多发易发的部位和环节。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分类梳理,凡属自身违规的,坚决查处和纠正;凡属系统内基层单位的,及时反馈,狠抓整改;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具体问题,责任到部门、到个人,做到件件有回音。5月底前,各市(州)水利部门分别以书面形式将自查自纠报告和征求意见汇总报省水利厅行评办。

    3.公开承诺。各级水利部门要结合实际,就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和重点事项,作出具体化、指标化、时限化承诺,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4.明查暗访。结合“三抓一促”工作,组织专门人员暗访窗口单位、回访服务对象,深入了解水利系统履职尽责情况和政风行风评议开展情况,及时通报,督促纠正和整改发现的突出问题。

    (三)问题整改阶段(6月—11月)

    各级水利部门要将整改贯穿于评议工作始终,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期解决;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作好解释说明。省水利厅将组织专班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检,掌握工作进展,督促纠正整改。
    (四)集中测评阶段(8月—10月)

    省纠风办将通过中介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社会问卷调查等开展满意度调查,对省“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在评议期间受理的群众投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以电视问政方式开展集中评议。各市、州、县(市、区)水利部门的集中测评具体安排请与当地纠风办联系。

    省纠风办组织对水利行业的电话抽样调查,由全省水利系统提供近两年的10000名服务对象,请各地各单位广泛发动和宣传,认真做好参与集中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总结工作阶段(11月)

    各市(州)水利部门、厅直单位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15前将本系统、本单位开展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报省水利厅行评办。通过评议,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计分方法和结果运用

    按照《省纠风办关于2013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评议结果采取百分制计分。

    省直部门综合评议得分=中介机构抽样调查×结果45%+省级问卷调查结果×10%+市(州)问卷调查结果×10%+“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结果×15%+集中评议结果×15%+省直“三抓一促”活动结果×5%。

    省纠风领导小组对综合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授予省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75—84分(含75分)的授予省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合格单位”;75分以下的定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不合格单位”。评议结果与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评选等挂钩,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不合格单位”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合力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政风行风评议中来,积极主动地做好评议各阶段的工作。

    (二)突出重点,求真务实。要把群众普遍关注的涉水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纳入工作重点,出实招,下狠劲,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摒弃形式主义,防止评议走过场,各地水利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及评议结果,将与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和农村水利专项资金安排等水利中心工作相挂钩。

    (三)强化宣传,做好报道。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平台和现代通信手段,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营造良好的民主评议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真心诚意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各级水利部门要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方式可采取电话传真(027-87221752、87221757)、电子邮件(hfpy@hubeiwater.gov.cn)或派联络员当面汇报等。各市(州)行评办对水利部门综合评分及排名结果出来后,各市(州)水利部门要将情况及时报省水利厅行评办。省水利厅将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的评议结果进行排序,并在系统内通报。

    (五)争取领导,加强指导。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行评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加强与纠风办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工作,展示水利行业的良好形象,出色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