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的意见
日期:2013/4/25 15:59:56 来源:本站 浏览量:1766
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的意见
鄂水利监函〔2013〕268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今年5月在全省开展以“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为主题的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现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主题和目标
活动的主题是“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省水利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厅直属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清正廉洁,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湖北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 活动内容和方式
今年宣教月重点组织好五项活动:
1.开展领导干部配偶专题廉政教育。通过召开党员干部家属座谈会或发放公开信等方式,倡导和教育引导水利干部家属促廉助廉,当好“廉内助”,支持配偶勤政干事业,监督配偶廉洁做公仆,共筑清廉幸福之家,为湖北水利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开展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岗位廉政教育。主要领导对中层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岗位进行廉政教育,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或反腐倡廉形势主题讲座,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进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勤政意识。
3.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参观监区、参观警示教育展、听取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教育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廉洁自律的极端重要性,做到警钟长鸣。
4.开展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组织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使廉政法规知识入脑入心,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形成水利干部知法守法的良好局面。
5.召开组织生活会,对照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围绕中央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和宣教月活动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谈心和体会交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水利厅“二十条办法”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单位和个人在党性意识、群众路线、改进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查党性意识,看是否遵守和维护党章、遵守党的纪律、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查群众路线,看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注水利民生,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查工作作风,看是否认真落实相关规定, 厉行节约,抵制浪费,忠于职守,求真务实,热情高效。四查廉洁从政,看是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规定。
各单位、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学创”活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创新方式,将宣教月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三、有关要求
1.周密部署巧安排。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处室、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明确责任,带头参加活动,抓好督促落实,保证宣教月活动顺利开展。
2.结合实际抓落实。各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正确处理水利业务工作和开展宣教月活动的矛盾,确保活动内容、人员和效果“三落实”,以中央、省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湖北水利系统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为切入点,推进水利建设和改革,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落实和完善水利惩防体系,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3.丰富载体求实效。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主题,因地制宜,特色鲜明,提高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质量;针对查找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加强对宣教月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宣教月活动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宣教月活动期间,省纪委、监察厅将印发宣教月活动简报,各单位、各处室要积极将本处室、本单位开展宣教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厅监察室汇总上报。
湖北省水利厅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