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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

日期:2013/9/29 8:17:13     来源:本站    浏览量:1295

2013-09-23 [文号]:鄂教政法〔201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现就贯彻落实《纲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意义。《纲要》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校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抓住了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核心要素,从健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构建新型政校关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将发挥重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纲要》组织专题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对依法治校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能力。
2、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纲要》要求建立健全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依法治校各项工作。各类学校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校内相关部门资源,指定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要认真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中小学校要按规定设置法制副校长,成立家长委员会,并切实发挥其作用。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地和学校要严格落实《纲要》对各项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积极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际工作成效。当前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1、加快学校章程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并将学校章程作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作为统领学校各项制度建设的核心。省属高等学校要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或者修改章程,并及时报省教育厅核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力争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2、提高学校制度建设质量。学校要依据法律和章程的原则与要求,制定并完善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学校的规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符合理性与常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设定义务。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广泛征求校内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重大问题要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保证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对与上位法、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不符合学校章程和改革发展要求,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保证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师生公布。新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重要文件发布后,要及时对照修订校内相应的规章制度。学校应把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开,便于师生了解、查阅。
4、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各地各学校要把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作为推进依法治校、落实《纲要》的重要抓手,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第四批“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试点学校要加强建设,做好准备迎接省级评估验收;省教育厅将择机启动第五批试点学校立项申报工作,做好“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明确考核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把《纲要》的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省教育厅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各地要把贯彻执行《纲要》的情况作为学校评先和评优的重要内容,学校也要将依法治校工作作为年度工作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地和高校要及时总结依法治校工作,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将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平时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请及时上报。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27-87328130
湖北省依法治校QQ群号:260352673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