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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2011-2012年度洪山区文明单位称号

日期:2013/9/10 11:38:32     来源:本站    浏览量:963

(王杰)日前,我院收到洪山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的《中共洪山区委  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洪山地区2011—2012年度最佳文明机关、文明街(乡)、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的决定》(洪文〔2013〕5 号),我院与区委办、区政府办等28家单位同获年度“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决定称:2011—2012年度,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全区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涌现出包括我院在内的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

决定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动全区“五个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