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12/9/4 9:49:56 来源:本站 浏览量:1703
鄂水电院发〔2012〕23号
关于评选表彰创先争优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学工党总支、各党支部:
按照中央和省厅部署要求,2010年4月以来,我院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两访两创”等一系列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巩固和拓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夯实了基层组织基础,为我院科学发展、创建全国水利示范高职院校提供了动力和保证。按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今年“七一”前,对我院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专项表彰,以充分展示我院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和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精神风貌,对于进一步深化“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院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院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共评选表彰3个先进党支部。
2、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正式党员。
3、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院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党务干部。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1。
二、评选条件
(一)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委办学发展新思路,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全国水利示范院校建设、迎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促进内涵建设等高职教育中心工作中和关键时刻豁得出来、冲得上去。
3、工作机制好。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责任机制和考评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完成教育教学发展与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出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5、群众反映好。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关系密切。
(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学习做好本职工作需要的各种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认真解决涉及教职工学生的问题,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 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符合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的同时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治素质好。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在党员和干部职工中威信高。
3、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忠诚党的事业,积极探索新时期开展党务工作的新路子,创先争优活动中工作成效显著。
三、推荐办法和有关要求
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根据评选对象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期间的表现,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推荐。
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党支部根据申报条件和自身工作情况申报;创先争优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支部在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评选、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各支部评选结果经支委研究确定并公示后,以党支部名义将推荐审批表于6月8日前报院党办。推荐表彰对象经院党委研究后,在“七一”前实施表彰。获表彰的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亦作为学院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推优的对象。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表彰对象推荐申报工作,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院党办联系电话:87378105)
附件:
1、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3、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