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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2/2/22 16:01:58     来源:本站    浏览量:1232

 

厅直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厅党组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通知如下:

一、“三会一课”活动的总体要求

    “三会一课”是党支部的工作制度之一,各党支部必须把“ 三会一课” 活动纳入工作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基层党支部要结合我国新时期、新任务总体要求,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根据本支部的特点,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组织好“ 三会一课”活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不断推动我院的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为湖北水利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三会一课”活动的主要内容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

1、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

    其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本支部党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工作情况;分析本支部党员状况,制定党员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问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其他需要支部讨论的重要问题。

2、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完成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其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有关文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听取、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党员的表彰或处分等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4、党课:

党课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支部党课教育内容根据每一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要求和党员的思想教育实际需要确定。其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与时俱进,增强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教育;教育教学理论、文化科学知识的教育等。

三、“三会一课”活动的时间安排:

    1.每年年初党支部都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要求,制定本支部的“三会一课”活动计划,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三会一课”活动必须定期进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根据工作需要,“三会一课”活动也可随时进行。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进行。

3.“三会一课”活动一般要安排固定时间进行。因特殊情况党支部可另调时间。

四、“三会一课”活动的具体要求:

1、“三会一课”活动的召集人或主持人应加强“三会一课”的组织工作,将“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中心内容等事项在事前通知每个参加者。

     2、“三会一课”在内容上,要结合党和国家的形势、围绕我院的中心工作,体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要有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践性。

3、“三会一课”必须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注重实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积极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克服和防止为开会而开会的“走形式、走过场”的做法。

4、支部要严格“三会一课”考勤制度,健全“三会一课”记录簿,会后及时小结反馈,使"三会一课"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5.、“三会一课”活动必须单独进行,不能用讨论业务的会议或其他工作会议代替。每学期“三会一课”活动不按期进行的,不能参加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6、党员要自觉参加“三会一课”活动,不能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一学期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党支部及时提醒并给予批评教育。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经批评教育仍无转变,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的不能参加优秀党员评比。

7、党委、总支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三会一课”活动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各单位党委对支部“三会一课” 活动情况每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8、党支部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参加“三会一课”活动确有困难的可指定专人向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保持经常联系。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