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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定位和到位

日期:2009/3/30 15:41:44     来源:本站    浏览量:1377

【机电工程系】摘要:工学结合是教育部一直倡导、学院不断追求的人才培养模式。本文从工学结合的目标定位,与之配合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具体实施的顶岗实习和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定六个方面上,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指导方针。为我系顺利开展工学结合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工学结合是以学生为主体,以职业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运作平台的一种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工学结合,不仅使学生真切地体验了工作实际,丰富了工作经历,增强了工作能力,培养了学习兴趣,而且也是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了解社会,了解企业(行业)的发展需要,增强学校与社会、行业、企业的联系,提高学校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深化教学改革有效途径。 在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其一是对各专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必须合理定位; 其二是相关定位要求必须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到位。

  1.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必须明确、合理定位。根据《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的界定,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从国家职业等级标准来分,技师和高级技师应是高技能人才的主要代表。高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师)的从业岗位主要分布在生产一线的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其岗位的主要特征是:① 主要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② 主要任务是分析、解决现场的关键性技术或管理问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大部分学生在主要岗位的操作技虽应达到高级工水平,但一般不可能达到实际所要求的熟练程度。

2.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

    推行“工学结合”的办学资源必须到位。这里所说的资源,主要指用于工学结合模式构建和运行的有形资本资金,设备设施,教学工厂,“双师型”和师傅级教师,可长期使用的校外实训基地,真实存在的社会生产型与服务型机构的技术岗位等。显而易见,办学资源是走“工学结合”之路最实在的要素。职业技能教育无论如何都需要有一个强大的实训体系加以保证。因此,做实“工学结合”,一定要想尽办法优先做实“工学结合”模式的资源。其中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中承担非常重要的基础作用,它是:(1)培养学生顶岗技能的需要。在学生没有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之前,由于没有能力顶岗,企业不可能允许学生在生产岗位上有太多的岗前实训时间;(2)吸引企业的基础。学院实训中心具有生产性功能,行业企业才会把产品放在学校生产、加工;学院实训中心配备良好的生产性设备,行业企业才会把员工放在学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学院实训中心有技术服务中心的支撑,行业企业才会与学院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学院有能力为行业企业解决实质性的技术问题,校企合作才能形成互惠双赢的长效机制。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关键是要围绕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基地的内涵建设。例如基地功能的完善、校企的深度合作、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建立等。通过基地的建设工程,实现 “投资主体多元化(校企优势互补);运行机制市场化(利益共享机制);基地功能多样化(生产、实训、研发、技能培训与鉴定 “四位一体””。   通过基地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的紧密结合、教学与生产的紧密、师生与一线技术人员的紧密结合。基地建设可以促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以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体系改革。  
    
  3.以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体系

      全面适应“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课程体系必须到位。职业教育是一种就业导向的新技术岗位及能力教育,突出的是技能本位和实践性原则。“工学结合”模式强调的是依托企业行业岗位需求技术发展需求以及市场需求来开发、设计和组织课程。课程体系改革是学院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必须明确今后课程改革要按基地的生产流程和职业岗位要求,相应构建课程体系,建设相应的课程,保证实践教学学时安排不低于50%;课程建设要按职业能力标准,体现以能力培养为核心。课程体系改革决不是传统专科教育课程体系的简单压缩与合并,而是依据培养目标以及毕业生可能从事的工作岗位为出发点,重新定位、重新组织、重新编排的课程体系。具体在课程设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课程设置目标明确。课程设置要紧扣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突出专业教育,突出技能教育,突出应用性教育。
(2)普通文化课程到位为提高文化素质的选修课。高职教育是高中后的一种高等教育,学生已具备了适应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基本文化素养。普通文化课程的主要功能是培养高职学生所需要的基本素养教育,而不完全是专业的准备教育,它与专业课程之间不全是基础与延伸的关系。
(3)突出专业主干课。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是学生立足社会,从事一种职业的主要支撑。因此在课程设置中必须突出专业主干课程,相对传统专科教育,非但不能缩减,而是要适当加强。
(4)重视常规与高新的关系。生产中的常规技术并不都是落后技术,而是最常识、最基本、最基础的技术。因此,在课程设置中应坚持以常规技术培养为主与高新技术兼顾的指导思想。
(5)处理好设计与工艺的关系。高职院校培养的高技能人才主要在生产一线从事现场技术施工等。在课程设置中应以工艺设计与实施为主。必须认清这样一个事实,即设计是创新,工艺也是创新,工艺能改进设计,也能颠覆设计,而成果的转化主要靠工艺。
(6)充分利用“顶岗”期间积累的感性知识。课堂教学中要充分利用学生在“顶岗”期间积累的感性认识促进对理论知识快速及深入地理解,不断地调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最大限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通过教学使学生的感性认识不断升华为理论知识。
(7)开设工学结合课程。工学结合的课程可配合顶岗实习,在车间或工作现场由教师或实习指导师傅讲授。由于这类课程的教学内容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可以使抽象变为具体,使理论指导实践,反过来实践又验证理论。

4.教学内容

     相对传统的专科教育,工学结合模式下的生产性实践教学时间明显加长,理论性教学时间则相应缩短。因而,在教学内容安排上更应强调“有限目标”,而不能“包打天下”;更应强调以核心专业能力为主线,创建适应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和实践体系。在满足培养目标前提下,在教学内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安排或取舍上应妥善处理以下几个问题:

(1) 通才与专才。主要解决专才,保证高职院校毕业生第一就业岗位所需的支撑技能与知识。至于“通才”,很大程度取决于学生本人素质,由继续教育培养。
(2) 前劲与后劲。主要解决“前劲足”的问题,保证高职院校毕业生具备“上手快”的优势。至于“后劲”,则主要由继续教育解决。
(3) 必须与够用。“必须与够用”是针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而言的,其目的主要是培养第一任职的就业能力,而不主张过于宽泛地考虑长远职业转换的问题。
(4) 实践与理论。理论是学习,实践也是学习,而且是一种更为重要的学习方式。

  5.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以岗位高级工的操作技能作为基本目标来编制顶岗实习计划。各岗位的技能操作训练应结合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按照企业生产进程合理安排。在工种基本功训练结束后,再进入顶岗实习。对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要定任务,定指标,定质量,定考核,定报酬。根据企业所提供岗位和专业教学特点,学生应主要集中在与所学专业对口或与专业相关联的岗位实习。
顶岗实习可分为以下4个阶段:

(1)基本功训练。基本功训练视各工种的情况,可单独训练,也可以和初级工技能训练结合起来。基本功训练一般安排在校内实习中心进行,也可在企业进行。
(2)初级工训练。安排在企业相应车间顶岗劳动,要求在实习中完成与初级工相应的工作任务,通过训练使学生的操作技能达到初级工水平,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取得初级工资格证书,计满该项学分。
(3)中级工训练。安排在企业相应车间顶岗劳动,要求在实习中完成与中级工相应的工作任务,通过训练使学生的操作技术达到中级工水平,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取得中级工资格证书,计满该项学分。
(4)高级工训练。安排在企业相应车间顶岗劳动,要求在实习中完成与高级工相应的工作任务,通过训练使学生达到高级工水平,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取得高级工资格证书,计满该项学分。
目前许多学生在第6学期已离开学校,到就业岗位顶岗实习。因此,教学计划在第6学期安排了三种实践教学形式,即到就业单位顶岗实习,继续在企业毕业实践、在技术人员或教师指导下毕业设计。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对于在就业单位顶岗实习或在企业毕业实践的学生,推行毕业设计与顶岗实习一体化制度。

6.管理制度

    全面服务于“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制度和体制必须到位。做实“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一定要有相适应的、真正有益于“工学结合”模式运行的制度保障。这种制度保障应该是建立在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以职业或岗位所需能力为本位这一新价值观基础上的。它应该包括:全面实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制度、特色化“工学结合”模式专业建设制度、全面实行学分制的方案与运行细则,以及“工学结合”模式下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企业顶岗或实习实训评价与考核制度、课程聘任向“双师型”教师倾斜的制度、教师企业顶岗轮训制度、教研室主任负责制制度、“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学生管理(教学秩序)制度、“工学结合”模式下的素质教育制度的研究等等。应该说,目前所有的学校都不缺少制度文本,然而真正能实施到位的不多,能与“工学结合”培养模式运行处处衔接的也不多。我们说一切制度都是组织任务、组织实施以及确保如何做正确的事、如何正确地做事而展开的规章体系,但前提是规章制度本身首先要科学、要正确。知道制定的这个制度是为了什么,引导什么,抵制什么,褒奖什么;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工与学的结合,是否有利于课程改革,是否有利于学生技能的掌握、就业竞争能力的增强、个性的发展,是否使各专业产生活力、动力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师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取得双师资格的积极性、继续学习的积极性,以及是否有利于调动整个学校在“工学结合”模式条件下人的积极性和和谐发展。凡此种种都极为重要。




                                           机电工程系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