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日期:2008/1/3 9:23:29 来源:本站 浏览量:1734
【学院商贸管理系-陈秀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武汉 430072)摘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特别强调公平理念。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社会的公平正义,关注民生。目前,在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上,应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构建和谐的社会。关键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F120.2文献标识码 A...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社会的公平正义,关注民生,“实现公平社会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在收入的分配上“更加注重公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公平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
什么是公平?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含义,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关于公平的价值要求。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其理想是“均贫富”, 儒家则将“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作为至高无上的追求。在西方,柏拉图首先提出了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 [1]罗尔斯认为,正义即公平,每个人都平等地拥有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对经济和社会的安排应使之合理地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2]这些观点都表达了人们的一种美好的追求,是基于人性对社会制度、财富的分配等理想的设计,这其中包含着对现实社会不公平的不满。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自原始社会解体后出现了在分配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而同一分配关系又往往为不同的社会集团带来不同的利益,因此,不同的社会集团总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提出各自的公平主张。资产阶级的平等规则是资产阶级制定出来的,对于无产阶级是不平等的。马克思在谈到劳动力的买卖时指出,流通领域里“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但是,一离开劳动力的市场,“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出卖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3]因此,“在雇佣劳动制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报酬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 [4]
既然不同社会集团对公平问题往往持有不同的看法,那我们在研究公平问题时,就应首先认真考虑一下我们所讲的公平代表的是哪个社会集团的利益,是少数人制定的公平规则还是多数人制定的公平规则。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被社会主义社会所起取代,就在于资本主义是少数人的统治,是对于大多数人不公平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是大多数人的公平,代表的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阶级社会最大的不平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同等权利。比起以往的阶级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公平得多的社会。但社会主义社会又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有阶级、阶层、三大差别以及劳动依然是谋生的手段等,不公平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消灭不公平的现象,构建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公平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中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5]在这个概括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物质前提,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是必由途径,达到共同富裕是最终目标。只有这三个方面的任务全面实现了,社会公平问题才能得到根本性解决。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6]可见,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好不同的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构建公平和谐的社会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二、更加注重公平是以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作依据的
在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处理上,我国是有着经验教训的。我国建国后改革开放以前,是一个绝对平均主义的国家,“大锅饭”的分配体制,不注重效率,结果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没调动起来,生产力落后,老百姓连温饱都没有解决。1978年改革开放后,广大人民群众急于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提高生活水平,发展就摆在首位了。当计划经济逐渐被市场经济取代,市场经济所追求的效率,竞争必然要求拉开收入差距,因此,十四大决议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到十四届三中全会则修改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些提法是适合当时我国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的,反映了人民群众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逐步适应、认同的心态,因而,改革之初,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而普遍支持改革,故有民谣“翻身不忘毛泽东,致富不忘邓小平”。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人民的生活水平从温饱进入小康,市场经济的弊端比如贫富两极分化逐渐显现出来,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利用他们经济上的强势占据了一部分话语权,借“优先”和“兼顾”之差异,有意或无意地贬低、轻视社会公平,单纯为一切敛集财富的过程辩护。比如,房地产商公然鼓吹商品房是为富人造的,而这些富人不到20%,把80%以上的人归于穷人。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他们强烈反对政府干预房地产领域,以便独享改革发展成果。再比如,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些人借口效率优先,瓜分企业,一夜之间成为暴富,而改制后的企业工人则落入穷困的境地。他们心安理得地认为,改革必须付出代价,必须牺牲一代人。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有很强的影响,房地产中政府越调房价越涨就说明他们的强大。
当既得利益集团太强大时,人们骤然发现,我们可能回到了亚当斯密时代。斯密所描述的集体行动所产生的种种好处并没有落到穷人和普通大众手中,往往是在攫取普通居民的情况下,使集体行动产生的好处为既得利益集团所占有。[7]
收入差距扩大迅速,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尼系数从0.2-0.3,提高到0.4-0.5,超过了国际的警戒线。人民群众从最初普遍支持改革到今天对改革后利益的分享产生了质疑,有的地方在国有企业的改制中甚至发生了严重的对立,出现了怀疑改革的声音,这表明,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上,到了更加注重公平的这一端了。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让一部分先富起来的政策时,一再强调是先富要带动和帮助后富,最终目标是共同富裕,并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8]他在退休以后的几年对这一问题更加关注,比如他在1993年就曾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发展。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9] “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提出了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也就是到20世纪末就应当考虑这一问题。他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10]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水平。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和政府越来越强调收入分配公平问题。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2月19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提出“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11]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三、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特别强调公平理念。以人为本具有多层含义:首先以人为本的主体不是少数人而是绝大多数人的以人为本,其次以人为本具体体现为人人共享、普遍受益。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含义是,社会发展的成果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应当具有共享的性质。再次以人为本从社会整体上应体现为整体协调、和谐发展。[12]概括起来,社会主义的以人为本应是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社会发展的成果应是广大人民共享。
一谈到公平,有些人以为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建立一套社会保障体系,对弱势群体尤其是极端贫穷的人群的救济,这种看法是狭隘的。以人为本强调的公平是着眼于社会整体,是针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政策实施的结果应是广大人民群众能享受到利益,而这些利益的共享是他们在正确政策的指导下自己作为社会的主人劳动所得,不是舍弃了尊严靠救济而使自己的生活维持在能生存的水平。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按照这个原则,只要自己辛勤劳动就能富裕,但是各人的才能、机会等不同,辛勤劳动了不一定富裕,另外政策、制度也是影响人们富裕的重要因素,甚至是关键因素。所以永恒的公平、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我们所讲的公平,是让绝大多数人感受到的公平,这正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社会主义社会出台的政策应是广大人民群众能享受到利益。
目前,在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上,效率不再是主要矛盾,公平则成了制约社会发展的因素。一个弱肉强食、强者主宰的社会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在市场经济下,强者生存,弱者淘汰的规则不能应用到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人与人的关系。人性最光辉的一面是利他,有能力的人理所当然应得到他应得到的利益,但是他应该有社会责任感,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每个人的基本要求。我们的政策要尊重大多数人的权利,虽然他们缺乏少数人那样杰出的才能。他们的生活水平以及权利的享受应该是逐步提高,而不是越来越下降。目前,在房地产界,70%以上的人买不起房,说明房地产的政策出了问题。所以,我们要从社会整体层面上树立公平的理念,调整政策,协调好利益关系。
总之,在目前我国贫富两极分化已存在,既得利益格局已形成,改革的动力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建立一种社会各阶层认同的公平机制协调各个利益阶层和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在效率和公平关系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破除既得利益集团对改革的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使绝大多数人能够享受经济发展的果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216
[2]、约翰.罗尔斯著,谢延光译.正义论[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中译本序言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人民出版社:1972.200
[4]、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72.181
[5] [8] [1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373.139.374
[6] [11]、胡锦涛.胡锦涛强调:深刻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N].人民日报.2005-2-20日第一版
[7]、贾品荣.改革第一难题:破除既得利益集团[N].中国经济时报2007-06-28第二版
[9]、邓小平.邓小平年谱.[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1364
[12]、陈汉荣.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经济改革过程公平问题的思考[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4,(6):54-55
作者简介:陈秀兰,女,1963年2月生,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