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湖北省大中专学校戏曲工作“八个一”》的通知
日期:2017/4/11 10:41:10 来源:本站 浏览量:1682
鄂教体艺办函[2017]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和省文联《关于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鄂宣文〔2016〕64号)精神,深入推进戏曲进校园工作,现就进一步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大中专学校戏曲工作“八个一”》(附后)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重视戏曲艺术教学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中开设《戏曲鉴赏》课程。通过聘请戏曲专家和知名戏曲票友担任学校兼职戏曲艺术教师,落实高校戏曲普及教育教学工作。
二、要定期举办戏曲艺术交流活动。积极为大学生提供戏曲演出交流机会和展示平台,定期举办校园戏曲展演活动;整合校内戏曲教育资源,主动与当地文化艺术部门和文联组织衔接,落实戏曲演出观摩等工作。
三、要注重形成戏曲进校园传承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湖北省大中专学校戏曲工作“八个一”》,坚持注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推进校园戏曲工作的方法载体和激励机制,确保戏曲进校园工作深入、持久、务实推进。
附件: 湖北省大中专学校戏曲工作“八个一”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湖北省大中专学校戏曲工作“八个一”
1.开设一门戏曲选修课。各大中专学校每学期开设戏曲教育选修课程,鼓励通过资源共享,利用戏曲教学课件和“长江新媒体剧场·在线艺术教育平台”等网络教学平台,在条件成熟的高校进行网络戏曲课程选修,修满课时给予学分。
2.举办一场戏曲知识讲座。各大中专学校聘请具有一定专业素养和知识技能的戏曲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退休戏曲工作者、知名戏曲票友担任兼职艺术教师或戏曲辅导员,开展戏曲知识讲座或结对辅导,确保每学期至少举办一场戏曲知识讲座,传授戏曲艺术精粹。
3.观看一场戏曲演出。联系戏曲艺术专业院团赴各大中专学校举办各类戏曲专场演出,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学生进剧场观摩演出,确保每个学校每学期观看一场戏曲演出。
4.建设一批戏曲社团组织。各大中专学校要建设覆盖校、院、系分剧种的戏曲社团组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戏曲活动。湖北省高校戏剧组织联盟要在推动校园戏曲兴趣养成、戏曲组织发展、开展校际戏曲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引领指导作用。
5.创排一批戏曲剧目。各大中专学校戏曲社团每年至少自编自演一台反映现实题材和校园生活的戏曲剧目或青春版经典剧目。通过《戏剧之家》(大学生专刊),刊载大学生优秀剧本剧作,展示大中专学校戏曲社团、戏曲人才风采,宣传推介校园戏曲成果。
6.开展一次戏曲交流展演活动。各大中专学校每年要举办一次校内戏曲展演活动。湖北省高校戏剧组织联盟每年举办一次校际戏曲交流活动。全省隔年举办一次大中专学校戏曲集中展演活动。
7.落实一项校园戏曲活动经费。各大中专学校要设立戏曲工作专项经费,将校园戏曲社团、戏曲交流、戏曲创演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为校园戏曲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8.创建一批戏曲教育工作基地。各大中专学校加强戏曲通识教育、社团建设、活动开展、展示展演、成果评价、辐射带动等内容建设,争创全省高校戏曲工作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