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文件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系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8/8 12:45:30     来源:本站    浏览量:1402

                              鄂教综治〔2016〕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和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湖北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鄂安办〔2016〕40号)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教育系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
        湖北省教育系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学校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重大风险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把安全风险管控走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走在事故发生前面,扎实构建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的层层防线,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加快构建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逐步形成教育系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机制。

(二)加快构建形成以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为依据、以信息化系统为管理平台、以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与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并网衔接为核心的动态实时管理安全隐患治理体系。

(三)持续深化危化品、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

(四)推动精准化执法和差异化监管,重大隐患挂牌治理,从严治理严重安全不良行为,事故应对能力明显提升,杜绝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校园安全稳定。

(五)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事故应急协调处置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登记。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最高等级)4个等级;相应的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2.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分析总结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不定期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排查,及时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基础数据档案(库),绘制本地区教育领域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问题。

3.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坚持“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与督查。

4.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推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安监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对接融合,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5.坚持重大隐患挂牌治理制度。每季度对重大隐患进行摸排,定期更新上报隐患档案,实行隐患建档销号制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申请挂牌督办,挂牌督办任务完成情况按级别(省、市级挂牌督办)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加分项目。

(二)强化安全技术保障

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红外线报警、一键式报警装置等技防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校车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落实专人每日跟踪监督管理校车运行安全;加强校园安保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食堂职工、校园义务消防队员等技能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掌握安防器材使用技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全面加强源头管理

1.严格办学机构审批与督查。把安全作为审批的重要内容,严禁将安全不达标的场所用作教育教学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办学机构),限期治理,治理仍然不达标的,及时关停整顿。

2.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和《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1号),严格校车准入管理,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测,对校车驾驶员及随车管理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

3.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检查。配合公安、安监、食药监、城管、工商等部门,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信息公开;突出抓好校园消防、食品、特种设备、车辆、化学实验药品及周边环境等规范化监督,对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学校或个人予以通报,定期跟踪督查治理。

(四)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健全应急培训制度。指导学校加强岗位应急知识培训,提升职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的能力。

2.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各校园每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每年“5.12”期间,各类学校应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演练活动。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培训、演练、救援等专项资金,加大应急物资储备。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以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5.12”防灾月、安全生产月、“6.26”禁毒日、“11.9”消防进校园、“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采用《告家长书》、法制安全专题讲座、征文、设置校园(街头)宣传站等形式,引导师生、学生家长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校园安全建设,重点强化师生生命至上的理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站在坚守红线、安全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切实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二)强化典型引路

要分级选取一批有代表性、领导重视、基础较好的学校开展试点,以典型示范推动教育系统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警处置等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在示范引领本地区工作的同时,争取为全市乃至全省提供一批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三)加强重特大事故特点和规律的研究

要深入研究本地教育系统重特大事故致因特点,针对安全风险高、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深入分析查找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研究提出有效管用的事故预防对策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校园安全薄弱环节、风险节点和重点时段,明确责任,力争在减少事故数量、频次和减轻危害后果上见实效。

(四)加强事故警示宣传教育

要加强校园安全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高各类学校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强化跟踪督导

要进一步加大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工作考核中的比重,落实每月例会、季度通报和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部门和单位共同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