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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意见》推动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上台阶

日期:2016/6/21 9:34:19     来源:本站    浏览量:1899

                                  傅德辉

这次会议,以会训结合方式,学习贯彻《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鄂发[2016]3号),研究如何推动今年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省委《意见》出台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
《意见》贯彻了党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总结了我省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实践,反映了省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新期待,是做好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遵循。
1.制定《意见》,是省直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面向所有党组织、党员全覆盖、无死角;“严”,就是通过严明纪律、严格组织生活、严格管理党员干部,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组(党委)到党支部、全体党员承担主体责任,通过制度治权、党性锻炼、党内监督等措施,把从严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意见》充分体现了这些要求,是新时期省直机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化,是机关党建“走前头、作表率”,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的有力保障。
2.制定《意见》,是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的有力保障。“十三五”时期,是湖北全面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目标的奋斗期,作为“湖北之上、湖北之率、湖北之源”的省直机关,自身发展力、创造力、服务力、保障力直接影响、引领全省。省直机关党组织、党员分布密集,做好省直机关各项工作关键在党。省委出台《意见》,目的就是强化省直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把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调动机关全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纪律保证。
3.制定《意见》,是近年来省直机关党的工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的集中体现。理论武装方面,搭建长江讲坛、湖北干部大讲堂和干部在线学习等平台,推进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书香机关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开展“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推动“支部建在处室、处长担任书记”,“红旗党支部”创建和“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作风建设方面,开展治庸问责、“三抓一促”、“减少审批”、“三万”、“三联三促”等活动;活跃机关文化方面,每三年一轮的文化、体育、技能大赛活动等。《意见》是省直机关党建实践经验基础上又一制度成果,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
4.制定《意见》,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新时期省直机关党的工作水平的工作指南。当前,机关党建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特别是在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机制上还有“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党员干部如何坚定理想信念,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机关党建如何有效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在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上下功夫;如何坚持从严治党,落实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如何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干部既清廉为官又事业有为;如何践行“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等等。《意见》围绕这些问题,力求从思想上、制度机制上寻求解决办法,为推进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提供依据。
二、准确把握省委《意见》的精神实质。
《意见》共8个方面30条,集中体现了五个方面特点。
1.全面。内容全面。《意见》不是对已有制度的修修补补,而是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对机关党建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要求全面。贯彻中央近几年颁布实施的各种党内法规精神,力求做到全面体现、融会贯通、有机结合、落细落实。主体全面。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对省直机关7000多个基层党组织、15万党员都有普遍约束力。
2.从严。思想教育从严。强调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落实思想建党要求,对党组织、党员理论学习的内容、方法、效果均提出明确要求。纪律建设从严。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具体化,着力从纪律执行层面提出明确要求,特别针对派驻纪检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对机关纪委建设作出制度性安排。作风建设从严。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重点就解决“两为”问题,持续改进机关作风作出规定,强调要严格问责追责。党内生活从严。不仅对一般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作出规定,还对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提出要求,制定了保障措施。
3.务实。一是指导性。坚持“务实、从严、创新、开放抓党建”的指导思想,既有对工作要求的整体把握,又有对新时期机关党建重点、难点的突破。二是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机关党建、党员队伍建设的不足、短板,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三是操作性。聚焦机关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重点工作,提出目标要求和落地方法。
4.创新。理念创新,《意见》是新发展理念在党建工作中的落实,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一系列建党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实践创新,总结了我省多年来抓机关党建的创新做法,并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方法创新,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都提出了很多创新举措。
5.开放。把机关党建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谋划。确定第一批省直机关教育基地,成为机关党员了解全局、接地气、受教育的窗口。推行党务公开、党员亮责、建立党员示范岗、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强调社会评价、第三方评价,体现了开放抓党建的思维。
《意见》的精神实质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着眼于思想建党,解决坚定理想信念的问题。《意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机关党员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元”,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注重学习提能、党性锻炼、道德和法治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做到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
二是着眼于责任上肩,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问题。把建党、管党、治党责任细化分解、层层落实,不仅注重健全完善党委部门抓机关党建的工作格局,而且明晰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机关支部的三级主体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和抓党建的考核权重,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基层。
三是着眼于夯实基层基础,解决“两个作用”发挥的问题。《意见》围绕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突出践行新的发展理念,大力加强“五个要素、五个体系”建设,着眼于加强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建设,深化“红旗党支部”创建,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强调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加强党员干部能力建设,实现在服务大局中锻造队伍,在建强队伍中更好地服务发展。
四是着眼于把纪律挺在前面,解决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问题。强调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建立省直机关巡察制度、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强调加强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营造机关良好的政治生态。
五是着眼于打造机关党建“铁军”,解决党务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的问题。明确机关党务干部的配备、培训、考核、轮岗、推优等多项举措,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党务干部献身党建工作的激情、使命感、责任感。
三、以贯彻落实省委《意见》为契机,推动机关党的工作上新台阶。
《意见》明确的都是机关党建牵引性、基础性很强的大事,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就牵住了今年机关党建工作的“牛鼻子”。
1.要把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抓一促”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首要任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抓一促”活动是今年机关党建工作的主抓手,要切实抓出成效。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在机关党员中入脑入心。同时推动机关党员上好“人民大学”、“市场大学”、“绿色大学”、“开放大学”。机关党组织要做学习型党组织的表率,引领学习型机关建设;要做“看齐”的表率,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省委决策部署;要做从严治党的表率,将从严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
2.要把强化主体责任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重中之重。要强化“3+1”的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机关党组(党委)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要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机关党委书记负责谋划和统筹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党支部书记负责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党员是党建的主体,每个党员要明确自己的主体责任,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自觉做到在党言党、爱党、忧党、护党、兴党、为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要把问责追责作为抓主体责任的核心、关键和落脚点。按照李鸿忠书记“四级递进”的要求,聚焦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的第一责任抓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省委把今年定为“主体责任问责年”,就是要在问责追责上下狠劲、见真功。
3.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基础性工作。一是把“红旗党支部”创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认真总结、推广“支部工作法”,推动支部规范化建设,把“红旗党支部”创建过程作为落实建党管党、从严治党的过程,作为提升支部工作水平的过程,作为新形势下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创新的过程。今年,“红旗党支部”创建要在省直机关做到全覆盖。二是加强机关党委建设。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委的职责任务、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机关党委班子,明晰党委成员的职权和义务,发挥好党委班子在机关党建中的骨干作用。要适应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新形势,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切实解决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把联系点办成指导机关党委建设的示范点,办成贯彻落实《意见》的示范点。三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围绕深化“两学一做”,抓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广大党员争做合格党员。多途径搭建发挥党员作用的平台,激励广大党员在改革上做尖兵、在落实上当能手、在服务上做模范、在业务上争一流。
4.要把加强纪律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目标要求。一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省直机关要在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上作表率,把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落实到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二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去年8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的中办机关党委直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他指出,共产党员这个称号,是一个组织称号,在组织里的人,就要过组织生活,不参加组织活动的人,也就脱离党了。去年“七一”,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等领导同志参加所在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给我们作出了示范和表率。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向总书记看齐,积极参加支部活动,真正让党内生活严起来。机关工委要加强对三级书记和党组(党委)成员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考核。三是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好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三级书记要多做咬耳朵、扯袖子的工作,健全日常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机制,坚持时时严、事事严、处处严。不断改进监督执纪方式方法,通过批评教育“勤浇树”,组织处理“正歪树”,纪律处分“治病树”,立案审查“拔烂树”,形成层层设防、步步拦截的四道堤坝。
5.要把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打造机关党建“铁军”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保证。一是选优配强。按照《意见》要求,坚持配备标准,严格审查把关,把机关专职党务干部按2%比例配到位,对不合格的要调整,不能搞成安排性、照顾性岗位。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要按照“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的要求,加强党建业务学习和轮训,对《意见》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争做党建工作的“行家里手”。三是强化管理考核。机关工委要制定出台省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任免审批办法,对机关党委组成人员进行事前审批和任前考核,凡不具备任职资格、不符合审批程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机关工委有权向各部门党组(党委)建议,重新进行提名、调整和变更。要把抓党建的成效作为评价党务干部的重要标准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担任同职级的行政职务。
四、机关党委书记要在贯彻落实省委《意见》中发挥组织、引领和推动作用。
机关党委书记既是贯彻落实《意见》的关键责任人,也是机关党建落实任务的关键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确保省委《意见》落到实处。
1.认识要到位。机关党委书记不仅仅是一个职务,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要彻底摒弃机关党委书记是兼职、虚职、次要职务的认识,强化主责主业意识,工作谋划、开展及成效都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都要充分体现“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要强化“抓好党建工作是本职,不抓党建工作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工作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以党建工作履职尽责带动分管业务工作,把自己的好思想、好作风和聪明才智都奉献到党委书记岗位,为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应有贡献。
2.担当要到位。机关党委书记要把“责任田”种好、“主阵地”守好,把机关党建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让职权落空。要提升担当之能,锤炼应有的政治水准、能力素质、方式方法。要创新担当之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条件下竞进作为,敢抓敢管、敢于较真,推动机关党建提质增效。
3.创新要到位。按照“务实、从严、创新、开放抓党建”的要求,通过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党建工作考核机制、机关党委工作制度等,着力破解机关党建重点难点问题。今年要在试点基础上,把机关党组重视支持党委抓党建的工作机制建立起来,并探索形成制度。要利用好党建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树立“互联网+党建”的思维,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宽党建工作渠道,把党组织建成温馨的“党员之家”,切实增强党员对事业的认同感、对组织的归属感、对同志的亲情感。
4.落实要到位。机关党委书记要“立勇气、树锐气、有朝气”,在落实《意见》中比学赶超、大显身手。省直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推动机关党的建设、解决突出问题的一次重大机遇,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省直机关工委要进一步加大对贯彻落实《意见》的指导、督办力度,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推动《意见》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