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创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0/12 15:40:24 来源:本站 浏览量:1785
鄂食药监文〔2015〕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发挥示范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当前食品安全工作新要求和全省餐饮示范创建工作部署,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决定整合学校餐饮示范创建内容和形式,从2015年开始,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放心食堂”等“四个创建”活动(鄂教财〔2009〕3号)基础上,深入开展湖北省学校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心食堂”创建范围
“放心食堂”创建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大、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
二、“放心食堂”创建标准
“放心食堂”为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量化分级为A级的学校食堂。
1.责任明确。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体系,明确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召开食堂食品安全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食堂从业人员定岗、定责、定人,责任明确、职责清晰。
2.制度健全。建立规范、完整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制度落实机制。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学校食堂经营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入,学校不得虚高托管经营价格。食品原料及相关用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执行良好,且具可溯源性。
3.布局合理。学校食堂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及设施设备等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食品处理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4.行为规范。学校食堂采购验收、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贮存等加工操作均有明确详细的规定要求,且执行良好。从业人员统一着装,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台账清晰。食堂整洁明亮,周边环境卫生。
5.诚信守法。学校食堂的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及学校食堂“五员”制度建设公示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个学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学生和学生家长对食堂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90%以上。投诉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受理和反馈处理意见。
6.创新管理。积极采用“五常法”、“六T法”和“色标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能建立运行有效的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食堂原料采购、食用、库存、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电子台账系统;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建设;能做好原材料成本公示,一周食谱及价格公示;能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其它创新管理项目。
三、“放心食堂”评定程序
创建工作坚持自愿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采取学校申报、初审推荐、复核验收、公示表彰等程序进行。从2015年开始,每年组织进行一次申报评定。
1.学校申报。凡经自查符合创建标准的学校,按“属地监管”原则,自愿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信息汇总后上报至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2.初审推荐。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学校进行初审和现场审核,提出联合推荐意见,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推荐名单分别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
3.复核验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对市(州)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于每年11月份组织进行联合现场验收。
4.公示表彰。对现场验收合格的学校食堂,分别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质疑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在次年1月份进行联合表彰,授予学校当年度省级“放心食堂”奖牌,并在全省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谋划,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放心食堂”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放心食堂”的创建标准进行补充细化,科学制定创建方案,精心组织、层层推进。同时要将创建工作同食堂量化等级提升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创建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指导,齐抓共建。“放心食堂”创建过程中,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建,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督促学校以及餐饮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食堂硬件设施的投入和软件的规范与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布局流程,促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
(三)严格标准,动态管理。“放心食堂”实行挂牌、摘牌动态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每两年组织专家对省级“放心食堂”进行抽查复核,对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对不达标或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取消资格,对复核连续2次荣获“放心食堂”称号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将对学校、餐饮服务企业及食堂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
(四)注重实效,鼓励创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放心食堂”创建的方式方法,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学校食堂建设的更具代表性和示范性,不断推进“放心食堂”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校“放心食堂”创建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让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看到实实在在的建设成效。
联系人:邓久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余毓明(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027-87111530 87328046
电子邮箱:hbspxf(at)163.com 4805485(at)qq.com
附件:
1.湖北省学校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建设现场考评细则
2.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问卷
3.湖北省学校食品安全“放心食堂”推荐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