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2015年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9/1 11:21:22 来源:本站 浏览量:1711
鄂教发办函〔2015〕4号
各高等学校,有关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有关市、州教育局:
为确保高等学校2015年秋季开学正常进行,我厅将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检查对象包括全省126所普通高等学校(含部委属高校和民办普通高校)、5所成人高校及21所省管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检查范围包括高校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活动及保障条件落实,学校卫生、食堂、学生宿舍、各类实验室安全,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情况等。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学检查除了检查高校的开学迎新工作、教学及后勤保障准备、规范办学等情况外,重点检查各高校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具体如下:
1.秋季开学工作情况。重点是迎新工作组织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教学工作安排及运行情况;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否畅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本校各类实验室、校办企业、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场地等重点部门(部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是否严格分库、分类存放,无混放、混装;是否安排专人定期对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排查和实时监控,是否有针对性地建立了事故应急预案。
3.后勤安全稳定情况。重点是学习、生活后勤设施保障准备情况,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校舍安全、车辆使用安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运行情况,食堂价格稳定情况,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
4.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情况。重点是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工作预案和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校园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工作制度、工作措施落实执行情况;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标准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师生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集体活动安全情况和校园安防管理、周边环境治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情况。
5.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重点是学校各类招生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有偿招生或未经批准招生、办学的情况;招生宣传是否规范;学校(或学校二级部门)是否存在与无资质的社会机构合作办学的情况,校园内是否有社会机构租借学校资源开展各类教学活动的情况;学校各类办学活动中有无违规收费、强制代收服务费等问题;是否有借校企合作之名,未经物价部门许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6、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情况。重点是征兵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和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三、组织领导
开学检查工作以各学校自查自纠为主。省教育厅将组织检查组对有关学校开学及安全工作进行抽查。省教育厅开学检查分组名单见附件。
请各高等学校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于9月5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对应检查组。
四、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秋季开学检查工作分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学校自查自纠阶段。接到本通后,各高校和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对照检查内容立即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各检查组,地方(部门)所属高校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
2.省教育厅抽查阶段。开学前后,省教育厅将派出检查组,对高等学校和有关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的自查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组进校将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特别是安全工作情况。各组检查结束后,责任处室(单位)就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厅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3.工作总结阶段。9月30日前对全省秋季开学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各高校本年度办学行为档案。
五、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开学检查工作。要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学校党委和行政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师生利益至上,始终把校园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健全安全预警机制,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新学年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新生入学的组织工作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学生顺利、平安入学。要加强学校后勤保障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食堂价格。
3.各高校要精心组织和安排,认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整改工作。自查整改工作要有针对性,要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各高校开学检查工作情况,应及时与我厅各检查组联系沟通(联系电话见附件)。
附件:省教育厅开学检查分组名单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