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9/1 11:18:33 来源:本站 浏览量:173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鄂普治办〔2015〕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学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由所属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总结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省“六五”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普法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是否成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机构,制定本地本学校“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提供相应保障措施等。
(二)教育人群普法教育情况。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建立公务员学法制度,是否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是否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认知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等。
(三)专题活动开展情况。“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是否开展普法活动,是否在本地本学校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等活动。
(四)学校依法治理情况。本地本学校是否认真贯彻教育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高等学校是否落实学术委员会规程、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等,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师生权益保护申诉制度等。
(五)其他普法典型活动形式、具体案例、成功经验及先进经验。
三、验收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工作,将其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开展自查,认真总结本地区、本校的“六五”普法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
(二)各地各学校检查验收工作要注重实效,要按照“三严三实”的标准,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查漏补缺,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努力推动“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于8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向省教育厅报送“六五”普法总结。9月底前,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学校进行抽查。报告要真实全面反映本地区、本校“六五”普法工作情况和特色做法,客观总结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整改措施。
省教育厅联系人:陶凤梅 苏清城
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路8号(430071)
联系方式:027-87328130
电子邮箱:hbsjytzfc(at)163.com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