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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2014—201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5/6/8 11:28:57     来源:本站    浏览量:1741

各高校党委:

为加强新时期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效,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2013—2017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鄂办发[2013]17号),我们制定了《2014—201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高校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4年11月12日




2014—201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

为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及《2013—2017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鄂办发[2013]17号),结合我省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党的建设的精神,既着眼推动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又着眼引导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注重改革、勇于创新、彰显特色,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为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内涵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分级有据、分类有序的高校基层党组织,优化组织结构,形成设置科学、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工作有效的高校基层党组织体系,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彰显。

(二)干部素质进一步提高。按照“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推进高校干部队伍建设。着眼新时期、新目标、新任务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作风过硬、与时俱进、务实创新的党务干部队伍,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三)党员质量进一步提升。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展党员质量进一步提升;加强教育培训,党员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体现。

(四)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落实党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党代会代表常任制试点;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党建巡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党建工作推进机制。高校党建工作制度系统完备、运行更加有效。

(五)组织保障进一步到位。按照精干高效、有利于工作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健全党务工作机构,按规定配备党务工作人员。按照符合规定、满足需要的要求安排并落实党建工作经费和场所,落实并提高基层党务干部待遇。组织保障力度得到加强。

(六)服务功能进一步彰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发挥高校党建在服务国家战略和“五个湖北”建设、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和服务师生群众中的重要作用。党建的保障功能更加突出、服务成效更加彰显。

三、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全省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重点实施“六项工程”:

(一)基层党组织体系优化工程

1、理顺组织关系。按照便于联系、指导和管理的原则,理顺高校党组织管理关系,重点是民办高校党组织管理关系。建立不同隶属部门的高校有关党建工作情况交流和信息互通机制。

2、优化组织设置。根据高校实际,推动基层党组织设置适应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新变化、新要求。推进教职工党支部进课题组、项目组、科研平台、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学术团队,推进学生党支部进学生生活园区、进社团,确保党组织全覆盖,使党的基层组织更加深入基层、贴近师生、服务群众。

3、开展示范创建。开展高校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示范创建工作,开展高校基层党组织示范创建活动,努力培育一批时代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党员师生公认、服务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高校领导班子和党建工作典型。到2017年底,遴选创建全省高校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示范学校10个左右、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20个、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分党委(总支)50个、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教师党支部50个。

(二)党务干部队伍健强工程

1、推进“五好”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深入开展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好等“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班子建设带队伍,队伍建设促发展。

2、选优训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推进实施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按照“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党务工作能力强、教学科研能力强)的标准,选配党员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把握选优配强、培训提高、管理服务、发挥作用等关键环节;强化党组织工作与教学科研等工作互融互促;不断提高党员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比例,到2017年底,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比例达到95%以上。

3、加强学生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选拔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奉献精神强、服务意识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学生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由辅导员兼任的,要选拔优秀学生党员担任副书记协助工作。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潜力、活力和创造力,发挥学生党支部在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相互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4、注重党务干部队伍整体建设。着眼新时期高校党建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本着精干、务实、管用原则,选配好党务工作人员,选用具有较高政治觉悟、思想作风好、有相应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干部、教师充实党务干部队伍。处理好专职党务干部兼做教学、科研工作,业务教师兼做党务工作的关系,从工作安排、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工作生活待遇、培养培训、考核评价等方面,加强研究和政策引导,增强党务干部工作活力,积极帮助党务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党员素质提高工程

1、提高发展质量。高校工委出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实施意见,着力解决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具体问题。控制总量,严格发展党员计划管理;优化结构,重视在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坚持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和纪律。

2、加强教育培训。建立统筹协调,分类、分级,衔接关联的党员教育培训体系,高校工委每年举办高校党员骨干示范培训班,发挥好校级党校和院(系)分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加强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建设和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改进和创新培训方式,发挥新媒体技术、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资源作用,努力做到短期培训和长期联系、发展跟踪结合。有效发挥红色网站的教育培训功能,开展高校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评比活动,逐步开展在线教育培训。通过有计划轮训,实现党员全部参训。

3、提升能力素质。按照加强教育性、增强凝聚力、提升能力素质的原则,紧密结合师生员工思想生活实际,开展受欢迎、有实效、接地气的组织活动。将组织活动与教书育人、职业发展和服务社会相结合,积极开展读书讲座、形势报告、知识和技能竞赛、党员带头服务学校和社会等活动。鼓励引导青年教师党员和大学生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党员教师的业务培训,努力使党员教师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业务精英。

(四)党建品牌创建和制度创新工程

1、扎实开展“两访两创”活动。在全省高校持续开展 “两访两创”活动,(即:“高校干部访谈教师,教师访谈学生;创基层党建工作先进,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创教育事业发展先进,争做优秀人民教师”),注重访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每年重点解决一至两个师生关注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师生员工、教职工联系学生以及师生员工诉求表达、困难教师和学生帮扶等机制,实现访谈师生员工、问计基层、问题整改的常态化。

2、探索“高校党建工作法”。坚持以提升领导班子把握正确方向和办学理校能力为核心,以提升党员素质和党员队伍活力为着眼点,以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完善基层组织为依托,以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目标,探索具有湖北高校特色的党建工作模式和方法,在总结基础上推广应用。

3、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抓好培养对象选拔,科学设计培养内容和方式,加强培养对象科学理论体系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增进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格外注重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政治素质培养,建立完善培养对象信息库、考核评价制度,发挥好“青马”工程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4、加强党建工作创新。鼓励和尊重学校基层党组织首创精神,围绕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工作机制、方式方法和载体平台创新。加大对创新品牌的培育、宣传和推广力度,开展“优秀党建品牌”评选工作,引导支持高校开展党建工作“一校多品”、“一院一品”创建活动,推动形成更多党建特色品牌和工作亮点。

(五)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提升工程

1、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指导。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做好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工作。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注重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检查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考评指标体系。

2、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探索。探索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基本模式和工作规律,开展民办高校党建规范化建设试点和民办高校基层党建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民办高校二级学院实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点,建立民办高校党建研究社团,加强民办高校党建理论研究,举办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论坛,推进民办高校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3、落实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保障。健全民办高校党务工作机构,规范党组织设置,推进基层党组织全覆盖。按照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党建工作经费纳入高校年度预算,按每名学生每年不少于20元的标准列支学生党组织活动经费。

(六)基层党建服务大局工程

1、引领思想政治教育。发挥高校党组织的政治和组织功能,确保高校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增强广大党员教师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使命感和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营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2、服务和谐校园建设。发挥高校党组织在维护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主导和保障作用。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建立警校合作新机制,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高校“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和创新学生安全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完善预警机制和工作体系,切实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好湖北省《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任务落实。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案件和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4、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探索建立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和履职担责机制,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教学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特有作用的机制和有效方式。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献计献策,凝心聚力,率先力行。

5、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高校党组织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着力发挥高校优势,为国家大局和全省中心任务提供有效的思想、知识、智力、科技和人才支撑;建立高校党员服务社会平台;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师生开展诸如“三万”活动、“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不断提升服务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水平和贡献率。

四、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高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高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有关部门关于高校党建工作部署要求,抓好《规划》对接谋划,确保高校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得到落实。

(二)项目推进。要将本《规划》提出的高校基层组织建设任务转化为具体的项目,有序实施,抓好组织指导、检查督办、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三)条件保障。建立湖北高校党建研究中心、湖北高校党建培训基地,设立高校党建创新项目研究计划。不断推出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发挥党建培训基地的培训示范、引导作用。高校也应加强相关建设。要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保障,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高校年度预算;建立高校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津贴制度,注重并落实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四)严格考核。加强党建工作巡视,健全高校党建工作督导巡视工作机制。高校要建立分层检查考评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评方式,把基层党建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业绩评价、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

(五)总结宣传。及时总结高校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重视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建设并利用好“湖北高校党建网”,充分发挥报纸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校园网、党建信息网和手机信息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良好环境。

省委高校工委将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组织研讨和经验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