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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5/4/29 11:33:40     来源:本站    浏览量:1735


厅直各单位纪委:

    现将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鄂纪办发〔2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纪委将鄂纪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与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鄂水利党发〔2015〕14号)、《关于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水利党发〔2015〕16号)精神结合起来一并贯彻落实,在积极参加和具体牵头组织好本单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的同时,认真扎实抓好本单位纪检监察系统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

    二、在各单位纪检监察系统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中,要认真学习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吴琦《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视频会上的讲话》(鄂纪办通报〔2015〕第8期)精神,并切实抓好各方面要求的落实。

    三、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集中培训、专题辅导、警示教育、个人自学的同时,要组织集中研讨,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围绕“纪检监察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如何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推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落到实处”等问题开展专题讨论。

    四、在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中,各单位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撰写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各单位纪委在4月22日前至少向厅纪检组监察室推荐1篇文章(联系人:刘培87221754,邮箱:jcs@hubeiwater.gov.cn)。

    五、各单位纪委在组织好纪检监察系统集中教育活动的同时,要切实负起在本单位党委领导下,具体牵头负责和监督抓好本单位集中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六、厅直各单位纪委要在4月25日前将纪检监察系统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情况、做法、经验和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厅纪检组监察室。

                                   驻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