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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厅直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4/9/3 9:15:30     来源:本站    浏览量:1368

关于在厅直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鄂水直党〔2014〕10号

厅直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

最近,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为在厅直机关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组电明字〔2014〕14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鄂办发电〔2014〕2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把学习贯彻《细则》作为当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高度重视《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深刻领会《细则》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的标准意识、程序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要结合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实际,对学习贯彻《细则》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具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抓好《细则》的学习宣传。要尽快将《细则》传达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并指导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确保《细则》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要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等,对《细则》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让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知晓《细则》。基层党组织可以通过“三会一课”、党务公开栏等方式,组织党员群众逐章逐条学习《细则》原文,领会其精神实质。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以致用。

三、要认真执行《细则》,确保发展党员质量。要把《细则》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发展党员。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加强计划指导,通过实施入党志愿书编码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报告等措施,实行动态监测,确保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目标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年满十八岁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规定,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应采取党员推荐、群团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当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做好培养教育材料转交、审查和接续培养工作。要认真落实“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要将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按照“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程序,严格办理接收手续。为确保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目标落实到位,统一由基层党委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严格执行“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得办理接受预备党员手续”的规定。要严格预备党员审批权限。要注意将实践锻炼作为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的方式之一。为做好接续教育考察工作和防止发生造假行为,当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要严格审查转入的预备党员材料,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批准,不予承认。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厅直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细则》贯彻实施。强化工作指导,及时掌握《细则》执行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细则》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在贯彻实施《细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是否认真学习、自觉执行《细则》,发展党员是否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明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放松。厅机关党委将适时开展细则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并对部分单位(处室)进行重点抽查。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发展党员工作违纪违规和搞不正之风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厅直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学习贯彻《细则》的情况及意见,请及时汇总后报省水利厅机关党委办公室。



附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共湖北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