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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十要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4/5/8 14:37:45     来源:本站    浏览量:1848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十要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加强省水利厅机关作风建设,根据《湖北省解决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若干规定》(鄂办发〔2013〕33号)要求,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厅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十要十不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水利厅       
                                                2014年4月23日    



省水利厅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十要十不准”规定

为加强省水利厅机关作风建设,根据《湖北省解决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若干规定》(鄂办发〔2013〕33号)要求,特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1.要依规畅通门禁,不准人为阻挠、设置障碍。门卫对办事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关事由进行登记后,应予放行,并根据办事人员需要,帮助确定办事处室(单位)所在楼层及房号,联系进入事宜。不得要求办事人员另行提供其他特殊证件或证明材料,或以办事人员不能提供具体的办事联系人、联系单位等为由拒绝放行。

2.要主动热情服务,不准态度生硬、推脱敷衍。执行首问和首办负责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负责引导并帮助联系责任处室(单位)或责任人。严禁对办事人员咨询不理睬、不耐烦,甚至语气生硬、语言粗俗、行为粗暴,或以不知道、不了解、不在职责范围、办理该事项人员不在等为由推脱、敷衍办事人员。

3.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作风涣散、纪律松弛。严格执行上下班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旷工或擅自脱岗。工作时间严禁睡觉、进餐、串岗聊天、打牌娱乐,在电脑上炒股、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学习无关的网页、视频,或做其他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事项。

4.要深化政务公开,不准遮遮掩掩、搞假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名称、权限范围、许可条件、办事流程等,公开水利规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范围等;公开并一次性告知需准备的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提供标准化的格式文书和范本。认真详细解答办事人员提出的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水利规费相关问题。

5.要强化大局观念,不准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合理优化政务资源,明确处室(单位)职责,理顺职能关系,并建立AB角岗位制,不得以人员出差、开会等理由拒绝或推迟办理许可审批事项。由多个处室(单位)共同办理的事务,要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职责,实行联合办理,不得互为交叉、互为前置,相互推诿扯皮。

6.要提高办事效率,不准懒散拖沓、贻误工作。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事时限。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期限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采取措施尽量压缩办理时间;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事项,要公开承诺办理期限。可以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

7.要创新服务方式,不准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积极性,提振精神状态,拓宽为民服务渠道,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服务模式,推动建立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等服务机制,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办事、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

8.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规范前置审批行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不得擅自设立备案、审查、认定、评审等前置性审查(核)条件。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正确使用职业术语及文明用语,不得在办事场所与群众发生争执。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规收费等,或在办事过程中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

9.要接受群众监督,不准有诉不查、查而不究。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投诉方式,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电子邮箱等,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受理群众对机关作风方面的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纪处理。投诉人署实名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10.要加强监督考评,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监察室、机关党办要通过明察暗访、电子监察、满意测评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