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7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
日期:2014/2/17 11:20:14 来源:本站 浏览量:1743
2013—2017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
(2013年5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现状和面临形势
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2010—2012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大力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特别是抓住“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大机遇,认真落实“六个全覆盖”,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为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近三年是各级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视程度最高、党建氛围最浓、投入力度最大、解决问题最多的时期之一。这个时期的鲜明特点是坚持科学谋划、目标引领、整体推进,坚定不移地抓基层、打基础、强基本;突出变化是基层党组织场所阵地提档升级、基本实现全覆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显著成效是办实事、解难题、惠民生,深度融入和促进了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可贵经验是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坚持整合资源、项目推进,坚持严格考评、一抓到底。这些做法和经验,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
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湖北进入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的关键时期和“黄金十年”的重大机遇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组织形式更加多样化,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推进,群众的民主意识明显增强,给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既提供了重大机遇,也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组织设置不优、覆盖面不够,服务手段和活动方式单一、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保障水平不高、基层干部和党员队伍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必须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强功能、重服务,增活力、促发展的理念,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目标,深化“五个基本”建设,优化组织体系、服务功能、骨干队伍、制度规范、激励保障、责任机制,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建设“五个湖北”、实现富民强省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来谋划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融入中心、促进发展,更好地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基层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宗旨意识、执政意识、责任意识,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
2.坚持以人为本,群众满意。把群众满意、党员满意作为衡量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根本标准和价值取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把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贯穿基层党组织活动始终;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3.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各地区、各领域和城乡基层党建工作,把握地区发展战略定位和发展水平差异,把握领域特征、行业特点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需要,加强分类指导和资源整合,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4.坚持落实责任,一抓到底。树立夯实基础、强化基层的鲜明导向,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负责、齐抓共管、一抓到底、抓到支部的工作格局,推动各级领导机关把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工作力量向基层充实、经费投入向基层倾斜。
5.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把握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形势任务的新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探索规律,不断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理念创新、思路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创新,为基层党建工作注入强大动力。
(三)目标要求
1.基层党组织体系进一步优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坚持拓宽领域、全面覆盖,形成设置科学、隶属明确、上下贯通、扎根群众、动态优化、运转有序的基层党组织体系,实现组织有形覆盖和工作有效覆盖有机统一。
2.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重点,明确服务职责和主要任务,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创先争优、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不断创新,党建工作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功能进一步拓展,覆盖全省各地区、各领域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初步形成。
3.基层党组织骨干队伍进一步优化。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来源渠道不断拓宽、教育培训全员覆盖、能力素质明显提升、管理监督全面加强,基层干部后备力量更加充足,干事创业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今后五年全省党员数量年均净增1.5%左右,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发展党员质量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不断增强,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内在动力得到充分激发。
4.基层党组织制度规范进一步优化。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工作制度,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配套性和约束效力。探索和总结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工作规程并全面推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有务实管用的工作和管理制度。
5.基层党建工作激励保障进一步优化。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管理规范。完善以财政预算为主、多渠道、可持续增长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和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增长幅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
6.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优化。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党委书记主动担责、相关部门共同履责、省市县乡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主体作用,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骨干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办法,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推动基层党建责任制全面落实。
三、重点工程
紧紧围绕影响全省基层组织建设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大力实施“五项工程”,进一步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一)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拓展工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优化组织设置,健全组织体系,推进基层党组织设置由传统领域向新兴领域延伸、由单位向区域延伸、由实体向网络延伸,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二)基层党组织“头雁培育工程”。着眼于建设一支来源广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储备充足的高素质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统筹城乡人才资源,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完善选拔任用方式,把各类优秀人才选配到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加强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县级党校主阵地作用,加强省级示范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全省教育培训师资库,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素质。
(三)党员队伍“活力提升工程”。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激发活力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以县级党校为主阵地,充分运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体系,扎实推进党员“双育”计划。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激发党员追求优秀的内生动力,推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等做法,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加强年度发展党员数量的宏观调控,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大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四)基层党建“激励保障工程”。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持续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形成各级党组织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党建的强大合力。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的功能作用。拓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发展空间。建立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对生活困难党员和党龄较长的党员实行定期慰问制。加大省财政对贫困地区基层党建工作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从本级财政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村和社区党组织为民办实事。
(五)基层党建“示范引领工程”。紧紧围绕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服务和保障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试验区、鄂州城乡一体化、贫困山区县市脱贫奔小康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分层分类推进基层党建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支持各地创建各具特色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片、带),分层次分领域培育和树立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基层党组织,辐射带动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农村党组织建设
围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和服务功能,以引领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关爱农村特殊群体为主要任务,建设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
1.全面推进乡镇党委建设
以乡镇党委为领导核心,健全和规范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强乡镇站、办、所党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0]19号),健全乡镇党委书记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机制,着力造就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政策能力强、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强、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的乡镇党委书记队伍。深入推广文建明工作法,健全乡镇党委议事决策、工作运行和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等机制。积极推动乡镇党委职能转型、乡镇干部作风转变,坚持和深化乡镇干部驻村制度,健全完善“岗位在村、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实行乡镇党代会提案制,建立乡镇党代表工作室。落实乡镇党委履行抓村级党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重点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后进村党组织整顿转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党组织服务功能提升等工作。
2.着力加强村党组织建设
(1)健全新型村党组织体系。在以行政村为主设置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加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的力度。适应农村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推行把党小组建在村民小组和自然村的做法,延伸党组织触角。探索经济强村与弱村、人口大村与小村、行政村与辖区企业联建党组织的模式,优化组织资源配置。积极探索优化农村社区组织设置和党建工作。加大对重点贫困村和移民村党组织建设扶持力度。
(2)建设高素质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一好双强”标准,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加大从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乡土能人、复退军人和大学生村宫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的力度,到2017年使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比例达30%左右,每个县(市、区)选拔3—5名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加强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实现二、三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全覆盖,发挥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作用,帮助整建班子、推动发展。积极调动和发挥本地在外人才资源的作用,帮助村党组织开阔思路、谋划发展。加强和改进村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以上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强化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及时调整不称职村党组织书记。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每个村后备干部不少于3名。建立健全县乡村联动工作机制,县(市、区)委每年召开一次村党组织书记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明确形势任务;乡镇党委每月召开一次村党组织书记会议,安排工作,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3)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机制,到2015年全省50%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抓好培养选拔,鼓励优秀大学生村官留村任职,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组织开展践行大学生村官精神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教育管理。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和“创业富民计划”,加大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扶持力度,培养一批新农村建设骨干。积极创造条件,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通过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渠道,实现有序流动。
(4)增强农村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运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加强农村党员集中教育培训。推进党员“创业致富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创业扶持资金,每年培植5—10个“双建双带”示范基地,树立一批党员“双建双带”标兵。完善设岗定责制度,推广农村党员星级管理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农村党员作用。改进和创新农村外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制,健全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信息平台加强联络服务,保证流动党员有效纳入组织管理、参加党内生活。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双带”本领强的青年农民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的优秀分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每村每年至少培养3名入党积极分子,两年内有1—2名发展对象。
(5)不断强化村党组织服务功能。积极推动村党组织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重点履行好抓发展、促增收,抓整治、优环境,抓机制、保稳定的工作职能,同时结合本村实际和群众需求,做好服务群众的其他工作。指导和督促村党组织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结合实际确定发展目标和措施。坚持建管用并重,全面加强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五务合一”,鼓励建立网上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着力打造集党群议事、便民服务、产业发展、宣传教育、矛盾调处、文化娱乐、关爱帮扶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坚持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加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维护,促进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同步升级。完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三级联动机制。健全村干部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普遍实行包组联户,定期走访帮扶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倡市县两级财政列支村级组织服务村民专项资金。
(6)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创新,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长。继续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加大省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注重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广选聘本地在外人士担任村级组织名誉职务做法,利用社会资源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7)稳步推进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两推一选”,逐步扩大“公推直选”范围,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全面推行“五议五公开”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管理。深入开展群众“说事”、“议事恳谈”活动,推进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党员等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8)健全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办公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村干部报酬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村办公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2万元。建立村干部工作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村主职干部年工作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副职干部不低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全省平均水平掌握。继续实行省级财政对在职村主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贴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村副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对正常离任村干部给予生活补贴。健全和落实村党组织书记业绩考核评价制度,与工作报酬挂钩。加大从优秀村主职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招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
(二)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
围绕促进社区文明和谐,按照“一主两副”中心城市、其他省辖市、县城和县域中心镇“三个方阵”梯次推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全面推广百步亭社区党建工作法,以优化服务、创新管理、引领文化、促进和谐为主要任务,建设街道社区服务型党组织。
1.全面推进街道党工委建设
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以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为重点,健全和规范街道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全面推行街道“大工委”制,吸纳影响力较大的驻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党组织负责人为党工委兼职委员,形成区域化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由街道党工委牵头,辖区有关单位基层党组织参加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共驻共建协调议事机构,共同研究、协调街道社区党建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有关部门在评先表优时要主动听取街道党工委对驻区单位的意见,推动共驻共建。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重点,选好配强街道领导班子。坚持和完善街道干部驻社区制度,健全“岗位在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街道党工委要认真履行直接领导、指导、推动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重点抓好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两委”换届选举指导等工作,督促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为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2.着力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1)优化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党员人数,及时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条件具备的应成立社区党委(总支),健全小区(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和门栋党员中心户。推广建立社区网络党支部、活动团队党小组和设立党员QQ群等做法,构建立体式、全覆盖的社区党组织网络。新设立或进行规模调整后的社区,要及时建立完善党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培育发展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群团组织、各类社会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其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形成有利于吸纳各方意见的党组织民主决策机制和整合辖区资源的区域化党建工作运行机制。
(2)建设“一好双强”社区骨干队伍。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社会管理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要求,加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拓宽选人视野,打破年龄、身份、学历限制,坚持从本社区优秀党员居民中选拔党组织书记,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鼓励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退休干部、老党务工作者、老教师等回社区任职。实施“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采取多种途径选拔大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力争到2014年底,实现全省每个城镇社区有1名大学生从事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对社区“两委”成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服务居民群众、管理基层社会的能力。依托百步亭社区建立全省社区干部示范培训基地。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市、区)级以上组织的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以定岗位目标、定工作报酬、定考核奖惩为重点,加强对社区“两委”成员管理。加大从优秀社区“两委”成员中招录公务员、选任街道领导干部、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注重培养社区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
(3)拓宽社区党员发挥作用渠道。加强对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建立在职党员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社区报到、带头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在职党员社区表现情况定期通报等制度,形成“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提倡各级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和表彰奖励时征求社区党组织的意见,了解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服务和活动的表现情况。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开展适宜的活动,让党员在服务居民中体现先进性,增强荣誉感。注重发挥流动党员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壮大以党员为骨干的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区文明程度。
(4)强化社区党组织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重点履行抓服务、凝聚居民群众,抓管理、促进和谐稳定,抓创建、共建文明社区的职责。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格局。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自治机制,推进以“五议五公开”、“六步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以社区公约、居民行为准则为主要载体的民主管理,以党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手段的民主监督,形成社区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区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资源,建管并重,以用为本,增强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议事、服务、培训、活动等功能,健全以党组织关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物业服务、社会化志愿服务和无偿低偿便民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提倡市县两级财政列支社区组织服务居民专项资金。以创建文明和谐社区为抓手,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和民俗节庆、文明创建、群众健身、文化娱乐等各种社区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以共同的价值理念把广大居民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
(5)加强村转社区党建工作。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需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严格审核把关,积极稳妥推进村转社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群众工作优势,妥善解决征地拆迁、失地居民就业、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问题。按照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社区建设管理、有利于保障群众权益的原则,探索建立产权清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的新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体制,不断增加集体和居民收入,增强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推动村转社区的领导体制转轨、组织功能转型、干部角色转换、农民身份转变,逐步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城市社区。
(6)提高社区党建工作保障水平。按照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每百户配套20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办公活动场所的规定,确保社区组织办公活动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满足服务居民的需要。社区工作和党员活动经费、人员报酬等纳入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其中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社区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统筹解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社区工作经费按照2000户居民以下社区不低于6万元/年、2000—3000户社区不低于7万元/年、3000户以上社区不低于8万元/年的标准落实,党员活动经费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50元。凡依法应由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组织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三)机关党组织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加强理论武装、提高能力素质、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实效,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建设机关服务型党组织。
1.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按照规模适度、活动方便,有利于开展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原则,根据党员人数合理设置机关党组织,理顺隶属关系,同步健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进一步健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省、市、县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工作指导关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
2.加强机关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按照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工作能力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的要求,配强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机关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大力推行机关内设机构业务负责人兼任党组织书记,实行“一岗双责”。省、市、县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制定机关党组织书记培训计划,加强对机关党组织书记分级培训,确保机关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全年一般不少于40学时。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结合机关年度考核,对机关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促进作用发挥。
3.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述学评学考学、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机关党员干部业务能力。立足机关中心任务和岗位实际,普遍推行机关党员承诺践诺评诺机制,促进机关党员创先争优。按期召开党组织生活会,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活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改进机关党员思想教育工作。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4.完善机关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精简会议活动、改进调查研究、简化接待工作等有关规定,切实转变机关作风,降低行政成本,减轻基层负担。带头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每年突出一个主题,深化“三万”、“双联双促”等活动,推动机关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解难题。着眼于解决影响机关服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三抓一促”活动,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机关结合实际,组织机关党组织与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推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联互促。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将服务基层群众情况作为机关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5.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保障。健全机关党务工作机构,配强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其中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机关干部总数的1%一2%配备;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按照规范适用、功能完备的要求,完善机关党组织活动场所。
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在改革中要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发展为重点,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发挥党组织在本单位履行职责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
(四)高校党组织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高校党组织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湖北科教优势,以引领高校办学方向、培养合格人才、服务社会发展、推动文化传承创新为主要任务,加强高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1.优化高校基层党组织体系。根据高校实际,按照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推行在实验室、课题和项目组、科研平台、实践基地设置党组织,推进党组织进学生社区、进公寓、进社团。按照便于联系和指导的原则,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强上下级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开展经常性的党建工作指导。
2.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深入开展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好等“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中的保证监督作用。强化党组织工作与教学科研等工作互融互促功能,实施高校“双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党建带头人)培育工程,不断提高党员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担任高校教师党组织书记的比例。强化学生党支部促进大学生学业有成、思想进步、奉献社会的功能,注重选拔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学生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高校学生党支部书记由辅导员兼任的,要择优选拔优秀学生党员担任副书记协助工作。加大高校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力度,每年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遍轮训一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管理考核,促进高校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抓好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学术诚信、基建工程、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重点,突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抓好高校教师党员教育培训;突出国情党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抓好高校学生党员教育培训。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网络教育等作用,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加强高校党校建设,创建一批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加强对高校教师和学生党员的分类管理,以高年级学生党员为重点,规范学生党员管理工作。拓宽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加强高校党员党性锻炼和社会实践,建立青年教师党员服务社会平台,鼓励引导大学生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和改进在优秀青年教师、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对高校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严格发展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4.创新高校基层党组织服务载体和方式。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师生、服务社会,规范和创新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内容和活动形式。丰富和总结高校党建工作经验和有效载体,探索高校党建工作法,打造具有湖北特色的高校党建工作品牌。加强高校党的群众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领导干部联系师生员工、教职工联系学生以及师生员工诉求表达、困难教师和学生帮扶、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机制,推动访谈师生员工、问计基层、问题整改常态化。积极运用新媒体,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信息化服务。
5.落实高校党建工作保障。健全校、院(系)两级党建工作机构,按照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l%左右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建立高校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津贴制度。党建工作经费纳入高校年度预算,其中学生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学生党员年人均不少于150元的标准确定,保证工作需要。
6.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制定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的基层组织,理顺党组织关系。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基本制度。结合民办高校实际,建立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按每名学生每年不少于20元的标准列支学生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立党组织活动阵地。
(五)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
围绕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以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设国有企业服务型党组织。
1.优化企业党组织设置。坚持新建企业与建立党组织同步、调整企业组织机构与健全党的组织同步,根据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党员人数,积极推进在项目、车间、工地建立党的组织,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原则,理顺新建企业和企业内部党组织隶属关系。
2.强化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等为主要内容的“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作用。理顺企业党委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明确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内容和范围,规范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实现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结合。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按照“双经历、复合型”的要求,扩大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范围,注重从企业党员管理骨干和一线岗位能手中选拔基层党组织书记。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建立示范培训基地,每年对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轮训一遍,国有企业党委每年对本企业党支部书记轮训一遍。明确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和工作考评。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津贴制度,落实有关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4.加强企业党员队伍建设。企业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分级对党员普遍培训一遍。创新企业党组织活动载体和方式,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岗、巾帼建功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双岗双号”联创活动,推进党群共建、齐争共创。深化党员责任区等活动,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加强对劳务派遣工党员、农民工党员、下岗职工党员等各类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注重从生产经营一线优秀职工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中发展党员,提高党员队伍质量。建立企业困难党员关怀帮扶机制。
5.落实企业党建工作保障。企业党委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党务工作。企业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l%配备。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落实党建活动经费,列入企业年度预算。畅通党务人员与业务人员交流渠道,把党务工作人员业绩考核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体系,与相应层次经营管理人员同考核、同待遇、同奖惩。企业党委建立党员职工活动中心,党支部建立党员活动室。
(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先进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完成中心任务和健康发展为主要任务,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建设非公有制企业服务型党组织。
1.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登记管理,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行业联建等方式,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逐步向车间、班组、项目基地延伸。依托开发区(园区)党工委,抓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依托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党组织,推进专业市场、商务楼宇、商业街区等区域党建工作,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党组织组建力度;依托各级工商联党组,抓好会员企业党建工作;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抓好行业党建工作。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原则,理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对条件不具备、暂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建立群团组织,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2.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注重扩大党组织书记队伍来源,采取组织推荐、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择优选拔党组织书记。注重把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出资人和经营骨干培养成党组织书记。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推进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全覆盖工作,充分发挥联络、协调、指导、服务作用。
3.发展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加大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适当提高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比例。深入开展推荐党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推荐优秀职工入党、推荐优秀党员职工进入管理层的“三推”活动。采取专场招聘、定向招录等方式,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都有党员的目标。加强企业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
4.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教育培训制度,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各级党委组织、统战部门共同抓好企业出资人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联系沟通制度,经常听取他们对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关方面在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时,要注意听取企业出资人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对企业出资人的表彰奖励、政治安排,要事先征求企业党组织和市、县党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把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作为重要依据,党委统战、组织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
5.积极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管理层双向进入、生产经营管理和党建工作双向互动机制,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和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深入推进以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为主要内容的“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组织党员开展示范岗、责任区、公开承诺等活动,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探索开放式党组织活动方式。企业党组织要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分别直接联系一批社会影响大、党员人数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总结推广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经验和做法。
6.着力构建开发区(园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以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为依托,强化开发区(园区)党工委抓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直接责任,全面推行以组织联设、队伍联管、活动联办、制度联建、保障联筹和党建工作区域化为主要内容的“五联一化”模式。发挥开发区(园区)龙头企业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探索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开展区域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开发区(园区)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职、党员联育联训等制度。统筹资源,加强区域性党员职工活动中心建设,每个开发区(园区)都要建立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开放服务的综合性党员职工活动中心。
7.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党委一般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规模较大、党员集中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按照不低于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列支。加大党费支持力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市县两级党组织留存党费要按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
(七)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
按照条块结合、重点突出,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建设社会组织服务型党组织。
1.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采取单独组建、单位联建、挂靠组建、区域或行业统建等方式,推进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对暂不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按照便于指导和管理的要求,采取属地管理、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或行业协会管理等方式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
2.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业务、会管理、善协调的标准,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倡导符合条件的党员出资人(合伙人)或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注重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
3.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党组织与管理层沟通协商等制度,形成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探索开展业余、小型、分散、务实、开放的党组织活动方式。组织党员带头开展进企业、促发展,进农村、促增收,进社区、促和谐“三进三促”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开展社会组织党员挂牌上岗、服务承诺、示范岗创建等活动,认真做好党员管理工作。以社会组织业务骨干为重点,加大党员发展力度,注重把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合伙人)培养成党员。
4.推进重点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社会组织为重点,探索建立条块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党组织作用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积极开展以“公正执业、弘扬正气、诚实守信、服务至上”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加强行业自律,提升社会公信力,推动党性教育与诚信教育、党的思想建设与事务所文化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有机结合。鼓励和引导行业党员参与政府决策咨询和社会公益等活动,为服务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社会组织出资人(合伙人)教育引导,对社会组织出资人(合伙人)表彰奖励、政治安排要事先征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把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作为重要依据。各地根据社会组织数量和行业分布,突出加强重点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5.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组织部门、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采取按不低于员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列支、业务主管部门拨付、党费返还或以奖代补等途径,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
五、规划落实
(一)强化管党意识,健全责任体系。市、县、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强化县(市、区)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上级党委要带头履行管党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健全基层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行业系统分工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建立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三级联动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落实。
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按照“科学谋划出思路,重视基层树导向,深入调研解难题”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要逐级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健全基层党建工作领导联系点制度,实行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公开承诺制,每年重点解决1—2个突出问题。
市(州)、县(市、区)委及其书记要围绕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谋划部署、责任分解、组织实施、重点任务、典型宣传、保障落实、政策完善和考核评价,分年度突出主题、分节点深入推进,确保辖区所有基层组织达到本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
乡镇(街道)党(工)委及其书记要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实行驻点联村(社区)、责任包保,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确保乡镇、街道所辖基层组织达到本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
部门党组(党委)及其书记负责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等负责抓好各归口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负责指导或领导行业系统基层党建工作。
(二)整合资源力量,优化工作环境。按照以城带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创新支持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活动,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整合力度,促进各类资源下沉。加大对老、少、边、穷、库等地区基层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统筹协调发展。
(三)突出重点任务,实行项目推进。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规划的实施意见,把规划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转化为具体的项目载体和明确的工作责任。分年度统筹规划好重点项目,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抓好项目的组织指导、检查督办、跟踪问效,确保基层党建重点项目取得实效。
(四)把握客观规律,推进改革创新。立足“五个基本”强基础,推进“六个优化”强功能,把握基层党建工作规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持续发展。注重选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新党组织工作方法,拓展党组织活动空间,使基层组织建设更富有时代气息、更富有实际成效。
(五)加强检查考评,促进工作落实。健全考评体系,优化考评方式。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和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机构,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实行动态分类定级,对排名靠后的基层党组织实行重点管理,促进整改提高,建立晋位升级的长效机制。要把基层党建考评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和党建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基层党建工作落实不力、年度考评靠后的单位,分层次进行约谈问责,限期整改。2015年省委对各地各系统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一次中期检查评估,2017年底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