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3/12/3 8:36:02 来源:本站 浏览量:1721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鄂教政法〔2013〕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落实我省“六五”普法规划和平安法治湖北建设要求,根据全国普法办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将今年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平安法治湖北建设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集中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努力提高全省依法治教水平,在全省教育系统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深入理解“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引导全体师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体和政体等基本内容,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坚定广大师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大力宣传法律在推动教育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履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五)大力宣传法治湖北建设和“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落实依法治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取得的重要成绩,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五、活动内容
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1、配合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进机关”集中展示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通知要求参加。
2、组织参加全省学法用法无纸化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要求组织,要确保参考率和合格率。
3、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为中小学校学生讲一堂法制课。
4、举办法制征文及演讲比赛活动,由各高校自行组织。
5、举办法学家“法律进校园”报告会。各高校要结合宣传十八大精神,邀请法学专家面向师生举办专场报告会。
6、各高校自行组织师生参加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开展的“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参赛网页:http://www.legalinfo.gov.cn/zhuanti/node_55968.htm
7、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开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要组织教师和学生深入社区、大型公共场所,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8、向高校发放“12·4”法制宣传挂图,由高校到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领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校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围绕中心,紧扣主题。各地、各高校要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注重创新,务求实效。各地、各高校要以“12·4”法制宣传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校园内主要公共场所要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教育网站、校园网要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总结今年法制宣传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以电子版形式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 蔡传德
联系电话: (027)87328196
电子邮箱: ccd1002(at)163.com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