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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八项承诺》的通知

日期:2013/7/18 13:17:30     来源:本站    浏览量:996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八项承诺》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3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鄂办文〔2013〕12号)要求,我厅特制定《湖北省水利厅八项承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水利厅

                                      2013.5.9



湖北省水利厅八项承诺



为加强全省水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水平,促进水利中心工作,全面提升水利行业形象,特作出八项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认真履行防汛抗旱、合理配置水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等职责,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二、精简行政审批。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能,实行“阳光操作”,为服务对象提供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关注服务民生。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首要目标,注重提高水资源和水安全的保障程度,重点推进饮水安全、鄂北调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泵站更新改造、农田排灌体系、末级渠系改造和小型水利、水利血防等工程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引导人水和谐相处,促进水利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和谐。

四、加强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强化市场监管,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治商业贿赂,规范水利市场秩序,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水利建设工程款等问题。创新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水利规划计划管理,提高全省水利建设管理水平。

五、坚持文明执法。以水工程安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管理、水利规费征收等执法工作为重点,加大水事纠纷调处和水事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保障不够有力、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不断提高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为水利可持续发展提供执法保障和资金支持。

六、提高机关效能。巩固“治庸问责”、“三抓一促”等活动成果,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违反首问负责制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积极推进“六型机关”建设,即勤奋好学,精通业务,创建学习型机关;围绕中心,服务中心,创建服务型机关;勤政善政,提高效率,创建效能型机关;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建创新型机关;遵纪守法,干净干事,创建廉政型机关;团结协作,凝聚合力,创建和谐型机关。

七、强化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搞钱权交易。

八、加大惩处力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快受理、快了结。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等案件;着力查处野蛮执法的水行政执法案件;着力查处招投标过程中虚假招标、泄露标底、串通舞弊和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索贿受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