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当代反思》简介
日期:2005/10/18 19:07:08 来源:本站 浏览量:976
简介
孙正聿著《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当代反思》人民出版社2002年10月版197千字4000册
导 言
黑格尔的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辩证法,不是偶然形成的。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到近代西方哲学家培根,曾经分别地探索和提出了关于思维运动的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这两种被称为“形式逻辑”的思维运动的逻辑,都是要求“暂时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而专门研究人的思维结构及其运动的规律和规则”。这种专门研究思维形式结构的逻辑学,从概念角度看,可以称之为“外延逻辑”,即关于概念的“外延”关系的逻辑。P4
批注:哲学理论的发展,总是印有时代的烙印,体现出继承和创新的对立统一关系。黑格尔辩证法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它是哲学史上整个链条中必然出现的一个环节,也是与人类科学发展取得的成果相适应的。
作者将形式逻辑称之为“外延逻辑”。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上产生出辩证逻辑。
与此相反,自笛卡尔以来,西方近代哲学在对人类思想的愈来愈深入的反思中,则形成了以概念的思想内容及其发展为对象的逻辑,这就是“内涵逻辑”。作为整个西方传统哲学、特别是近代以来的西方哲学的集大成,黑格尔的《逻辑学》正是关于概念的“内涵逻辑”的辩证法,也就是关于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的辩证法。P4
批注:作者将辩证逻辑称之为“内涵逻辑”。黑格尔的《逻辑学》正是关于概念的“内涵逻辑”的辩证法。
这个以概念内涵或思想内容为对象的辩证法,并不是外在于内容的纯粹的形式,并不是“撇开”思想内容的“方法”;恰恰相反,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关于思想运动的辩证法,是关于概念发展的辩证法,因而是黑格尔自己所说的关于“真理”的辩证法。P4
批注:黑格尔辩证法的特点,体现出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人们对“辩证法”的最大误解,就在于把思想的内容和形式割裂开了,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割裂开了,把哲学的理论与方法割裂开了,从而把作为世界观理论的辩证法、作为关于真理学说的辩证法,变成了没有思想内容,没有概念内涵、没有实证知识的纯粹的“方法”,似乎辩证法像某种“工具”一样,需要的时候可以拿出来用在各种对象上,用过之后,也可以收起来以备再用。P4
批注:人们对“辩证法”的最大误解,就在于把思想的内容和形式割裂开了,没有领会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只会到处套用辩证法的词句。
在对“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理解中,最为根本的问题在于,人们通常总是在经验常识的意义上去理解和解释二者的区别,这就是把“辩证法”解释成“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事物发展的原因在于它的内部矛盾性”,而把“形而上学”解释成“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把一切事物看成彼此孤立的和永久不变的,如果说到变化,也只是限于数量的增减和位置的变更,而不承认事物的实质的变化;并且硬说一切变化的原因在于事物外部的力量的推动”。这种关于“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及其相互关系的通常解释,不是把人们的思维从常识层面上升到哲学层面,而是把哲学层面的理论问题下降为经验常识问题,以致误导人们总是停留在经验常识中理解“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应当说,能否超越在经验层面上理解“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及其相互关系,是在当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的首要问题。P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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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注:作者提出的观点很重要:人们通常总是在经验常识的意义上去理解和解释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它们二者的区别。注意这里的条件,总是在经验常识的意义上。这是知性层次上的认识具有的特征,认识的深化体现在从经验上升到理论。经验具有直观性,辩证法属于理论范畴,理论把握的是本质,本质是具有间接性的认识。因此,经验层次上的认识只能停留在直观的现象上,无法上升到本质的高度。
知性通过外在的比较,区分形而上学和辩证法各自具有的特点,这些特点不是本质上的区别,而是现象上的区别。
作者明确提出,这种关于“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及其相互关系的通常解释,不是把人们的思维从常识层面上升到哲学层面,而是把哲学层面的理论问题下降为经验常识问题,以致误导人们总是停留在经验常识中理解“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显然,对于辩证法,作者头脑中已经形成了两个层面的概念:他把知性层次称之为经验常识,把理性层次称之为哲学层面。用语尽管不那么准确,但是,两个层次的划分却是科学的。
将经验常识称为知性层次,这是源于康德提出的划分方法。康德把认识分为感性、知性、理性三个层次。人们的认识进入到辩证法之后,已经不存在感性问题。原因在于辩证法的基础是概念,它是认识论中包含的主要内容。因此,在辩证法内部只有两个层次,用康德的话来说,就是知性层次和理性层次。
为了突出知性层次具有的特点,它可以被人们直接感知到,有时我也使用“感知”来表示“知性”。因此,感知层次和知性层次的含义相同。从哲学概念的继承关系来讲,还是应该按照康德的划分方法,称作知性层次和理性层次为好。
作者在这里用经验常识代表知性,用哲学层面代表理性。显然,用语缺乏准确性。因为经验常识也是哲学中的一个层次,是哲学层次中的低级阶段。所以,用哲学层面代表理性是不准确的。
哲学本身是认识论,它自然具有不同的层次。这些不同层次都可以称作哲学层次,所以作者应该将哲学层面用准确的概念表示出来,即将哲学层面表示为理性层次。当然,作者称作哲学层面也是有科学依据的,他是依据传统的观点:哲学属于形而上学,即形而上的,间接性的知识。但是,哲学层面不如理性层次更鲜明,理性层次从直观角度上突出了哲学层面的特点:上升到理性的高度,本质的高度,具有间接性的认识。
作者的结论是:应当说,能否超越在经验层面上理解“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及其相互关系,是在当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的首要问题。说得好!非常正确。
有谁能否认生物从“生”到“死”的“实质的变化”?有谁能否认人的知识从“无”到“有”的“实质的变化”?对于这样的“质变”,有谁能够否认呢?既然如此,怎么还会有否认“联系”、“变化”和“发展”的“形而上学”呢?这才是值得人们深思的哲学问题。P12
批注:作者的发问很有说服力。这是对知性观点把握的形而上学与辩证法特点的有力批驳。
列宁在分析人们所熟知的古希腊哲学家芝诺的“飞矢不动”的哲学命题时,作出了两个极其重要的论断:其一,列宁借用黑格尔的论述,提出“芝诺从没有想到要否认作为‘感觉确定性’的运动”,而“问题仅仅在于运动的真实性”;其二,又是针对如何理解“运动的真实性”,列宁提出,“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用概念的逻辑来表达它”。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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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注:列宁的观点值得人们深思:“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用概念的逻辑来表达它”。在我看来,哲学上表达运动的概念就是“转化”,因此,我把“转化论”作为认识论的重要一章突出出来。
列宁的这两个论断是振聋发聩的。通常总是以“是否承认”运动、变化、联系和发展为依据来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似乎只要“承认”运动、变化、联系和发展就是“辩证法”。而列宁则针锋相对地指出,由于无人否认作为“感觉确定性”的运动,因而“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这样,列宁就把经验层面的常识问题跃迁为超验层面的哲学问题。这个超验层面的哲学问题,就是“如何用概念的逻辑来表达”运动的问题。P13
批注:作者在这里使用了经验层面和超验层面,所谓超验层面,实质就是前面作者提出的哲学层面。严格讲来,同一层面使用两个不同的概念来表示,这是违背了形式逻辑“同一律”的。这种做法容易引起概念中的混乱。我们用知性层次来代替经验层面,用理性层次代替哲学层面。这里的超验层面是理性层次的另一种称谓。
把经验层面的常识问题跃迁为超验层面的哲学问题,这是从知性上升到理性的过程,是认识上的飞跃,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
用概念的逻辑去表达运动,这就是辩证法问题。恩格斯指出,“运动”就是“矛盾”。“运动”是不间断性与间断性的统一,是事物在每一瞬间既在某一点又不在某一点,是事物存在的每一瞬间都即是它自身又不是它自身,因而“运动”就是“矛盾”。正是“矛盾”造成了“如何用概念的逻辑”表达“运动”的困难,并因此构成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P14
批注:用概念的逻辑去表达运动,这就是辩证法问题。说得对!辩证法就是运用概念的艺术。通过概念、范畴反映现实中的运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辩证法不是对运动现象的直观描述,不是怎样如实地具体地把握事物的发展变化,而是上升到本质高度,用概念把握事物本质的运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唯物论强调怎样如实地描述出现象的运动,辩证法强调从本质高度把握运动的规律。这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区别所在,它反映了认识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唯物论属于低级阶段的认识论,辩证法属于高级阶段的认识论。
这里高级阶段的含义是指上升到本质高度的认识论。辩证法的基础不是直观的现象,而是事物的本质,或者说,是把握事物本质的概念。唯物论的基础是客观存在,是直观的感觉、印象。从直观感觉印象出发,前进到把握客观存在具有的质的规定性,形成具体概念。这个过程就被我们称作初级阶段的认识,它构成了辩证法的基础。从具体概念出发,进一步分析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辩证法具有的特征。由于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都是上升到本质高度形成的认识,因此,可以看出辩证法比唯物论在认识深度上要更一个层次。唯物论是基础,因此属于低级阶段的认识,辩证法是深入本质高度的认识,因此属于高级阶段的认识。唯物论和辩证法二者之间形成了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二者之间的同一性体现在认识的来源、基础上;它们二者之间的对立性体现在一个强调存在,一个把握运动。存在和运动是一体的,不可分割开的。然而,在叙述存在时,只能从运动中抽象出瞬间静止的画面,在叙述运动时则把瞬间静止的画面联系起来,成为运动的画面。因此,恩格斯指出,“运动”就是“矛盾”。“运动”是不间断性与间断性的统一,是事物在每一瞬间既在某一点又不在某一点,是事物存在的每一瞬间都即是它自身又不是它自身,因而“运动”就是“矛盾”。
可见,物质的客观存在和它的具体形式——运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不能把存在和运动割裂开来,它们二者是一个统一体。把它们二者分开了,看成是各自独立的东西,就是形而上学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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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需要以概念层次的辩证法去把握、描述、理解和解释事物的“联系”、“运动”和“发展”。P14
批注:说得对!概念是本质的反映,概念层次就是本质高度。当然还要认识到,本质内部也是分为两个层次的,知性层次和理性层次。这是由于概念自身分为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的缘故。具体概念的特点是直观性,属于初级本质范畴;抽象概念的特点是间接性,属于二级本质范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抽象概念,其内容是具有客观性的,不是那种主观臆造的纯粹抽象的唯心主义的概念。辩证法的基础是建立在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前提上,主观的抽象概念是以思维和存在相分离为特征的。所以,不能一提到抽象概念,就认为是纯粹主观的唯心主义的概念。具体说来,哲学上的物质概念,就是抽象概念,水果概念,也是抽象概念,阶级概念,是人的本质的反映,同样是抽象概念。辩证法对于概念的分类是以直观性和间接性、独立性和依附性为根据划分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的。具有独立性、直观性的概念,就是具体概念。比如,苹果、香蕉、土豆、黄瓜、人等等。没有独立性,只能依附在具体概念身上的不能直观感觉到的概念,就是抽象概念。比如:水果,它只能依附在苹果、香蕉等身上,阶级,只能通过具体人来反映,这些抽象概念没有自己独立的存在物,只能依附在具体概念身上,通过具体概念反映的物间接表示出来,它是具体概念的本质。
在认识论中,抽象概念通常区分为主观概念和客观概念两类,主观概念属于唯心主义的,没有客观性。客观概念属于唯物主义的,有客观性。进入到辩证法领域之后,抽象概念内部不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区别,抽象概念与具体概念二者形成了对立统一关系。作为辩证法把握的概念其基础都是客观性,主观臆造的纯粹抽象的唯心主义概念不能进入到辩证法领域中。因为辩证法属于认识论内部上升到本质高度的产物,所以,对辩证法的概念来说,不存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这种区别停留在认识论的最初环节,是认识在初级本质阶段具有的产物,辩证法属于二级本质的认识论,因此,它的概念是建立在客观性基础上的,不研究主观臆造的抽象概念问题。人们不应该将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区别带入到辩证法内部中,否则,就会导致哲学理论上的混乱。
总之,辩证法属于高级的认识论,它强调概念的客观性,以具有客观性的概念为基础,探讨概念之间的联系。
在经验的层面上承认“联系”、“运动”和“发展”,这当然可以说是“辩证法”,但这只不过是“朴素的”辩证法。正是由于这种“朴素的”辩证法无力解决概念中的矛盾,因而它在回答“运动的真实性”等“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时,往往又陷入“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即以“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的思维方式去理解和解释各种问题。P15
批注:作者把经验层面的辩证法称作“朴素的”辩证法,这是哲学史上传统的称谓。当代哲学应该采用科学的称谓,将“朴素的”辩证法改称为知性辩证法。因为知性和理性是对立统一的,符合辩证法的原则,朴素的辩证法,是一种形象的比喻,缺乏对立统一的联系。
“朴素的”辩证法无力解决概念中的矛盾,这是知性辩证法具有的缺陷。同时,知性辩证法是不彻底的,容易陷入“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知性辩证法在什么条件下会偏离辩证法,陷入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中呢?当现象与本质二者之间以对立的形式出现的时候,知性辩证法就会陷入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中。因为知性辩证法停留在直观的现象联系中,一旦现象与本质正相反对的时候,这种直观的反映必然走向自己的反面,由辩证法转向形而上学。